从百亿公司到被迫出局,创始人反思3大失误及融资策略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4-01 20:22 1

摘要:百亿市值的公司,已经成功上市,成为同行业第一股,但创始人还是被融资条款逼迫出局了!

百亿市值的公司,已经成功上市,成为同行业第一股,但创始人还是被融资条款逼迫出局了!

下面介绍创始人的反思,以及股权律师提供应对策略。

一、成功上市与创始人出局

蓝城兄弟由创始人马保力(花名耿乐)创办,于2020年7月在美股上市,发行价每股 16 美元,融资4000万美元。

上市后股价大幅上涨,涨幅一度超过100%,市值近百亿人民币,成为全球同行业第一股。

蓝城兄弟也开始“买买买”迅速扩张自己的版图,上市五个月就收购了两家公司。

但是好景不长,上市第一年就大幅亏损,之后股价大幅下跌,跌到只剩一成了,触发上市前的对赌条款。

投资人要求创始人回购股权,创始人想劝说投资人再等等,等他把公司做起来,股价涨上去就好了。

但投资人不同意,创始人因此欠下投资人5亿元人民币,被迫在股价最低时抛售股份。

最终公司被他人低价收购,公司于2022年8月退市。

在公司上市两年后,创始人被踢出了自己创办的公司。

创始人说,用20年的情怀与付出品尝着资本的嗜血和商业的冷酷,但不得不认愿赌服输,因为从法律上资本并没有问题。

这就是商业规则,资本就是嗜血的,你签了字,拿了钱,就应该接受一切结果。

不管你签这个字是谁让你签的,或者是英文你有没有看懂,或你的同事有没有给你提醒,重要的就是你签字了,就要对这个结果负责任。

二、创始人3点反思

创始人出局后接受媒体的采访,说了他自己的反思。

反思一,如果重新来也许不会选择上市,因为自己不想失去这家公司

二级市场和一级市场不一样,在一级市场,有一个虚拟价格,锚定在那里不动。

但在二级市场,公司的市值高低,是一个非理性的,完全受外部环境影响。

上市后每季度都要交一次财报,公司就只能往前跑,原地踏步都不行,如果原地踏步,股价都会跌得厉害。

而做一家好公司不是以上市为标准,应该有稳定的现金流,有清晰的盈利模式,有不断的增长引擎。

就如围城,没上市的想上市,上市之后想退市。

当把上市当目标,动作就变形了,很多东西就要妥协,比如签各种协议、对赌或者回购等条款。

上市前每天有大量的法律文件,有政府、投行、律所、SEC各种各样的关系要协调。

创始人坦言,自己在上市工作上偷懒了,自己没有经验,也没有一个一个去过,根本没有意识到签的协议是个人无限连带责任,如果知道也许就不会签了。

反思二,肯定不能签无限连带责任协议

他说,可以签回购协议,让公司回购股份,但不能把自己的身家性命都绑在这家公司的战车上。

我是股权律师卢庆华,给大家提个醒:

只要你签了个人回购,就已经是无限责任了。

公司法规定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纯基于股东的身份。

但签个人回购承担的是合同责任,不是股东责任。

合同责任就是无限责任,因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无限责任。

这种问题太多人搞错了,而且短视频也有很多误导。

比如以个人身份做生意,承担的就是无限责任。

公司法是主动为股东设了风险隔离墙,为股东解除后顾之忧,有利于经济蓬勃发展。正常情况股东只需要承担出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是特殊情况。

股权律师卢庆华,关于回购3个建议:

1.如果有条件就尽量不要签回购条款。

2.如果不得已签回购,尽量由公司回购,不签个人回购。

3.如果不得已签个人回购,建议如下:

(1)降低回购利率。

(2)增加附加条件,提高回购门槛。

(3)增设降低回购责任的规则。

靠创始人自己是无法做到上述要求的,一般的律师都做不好,何况不懂法律的创始人自己呢?

最好请个高水平的律师,不要为了节省律师费,让自己跌入后悔终身的大坑。

如果签了个人回购,就要做好倾家荡产的准备。

反思三,融资要拿大基金的钱,不要拿专项基金的钱

最后一笔融资,是某机构旗下的专项基金特意募了 5000 多万美元投这个项目,所以它不能承受亏损。

上市前有 3 家投资机构不同意签字,它们有一票否决权,投资人提出股价跌了怎么办?

当时CFO建议给他们兜底,如果股价达不到预期由创始人补钱。

创始人觉得市场良好,而且自己仍持股40%,即使兜底也可以卖股份补上,就签了,最后被踢出了自己创办的公司。

创始人说,当时没有选一个好的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给挖了很多坑,给自己签了奇奇怪怪的协议,都是自己个人买单了。

比如上市时券商帮融了4000 万美元,券商说股价低,要求赔钱。本来这是公司的事,最后还是创始人兜底了,卖了一些股份去赔券商。

我想说的是,融资这么专业的事,怎么能赖财务负责人呢?

就算你请了律师,如果你的律师不如对方律师专业也会踩坑,何况你还指望财务负责人比对方的律师专业,可能吗?

三、关于融资的建议

3.1 选对投资人

创始人说,融资要拿大基金的钱,不要拿一个专项基金的钱。

我不认可这个,比如某头部知名VC,也曾经一年发起40起回购,招标的律师费控制价都高达4300万元。

问题的关键并不是大基金或专项基金,而是融资条款问题。

根据融资条款选择投资人,才是最靠谱的。

口头说得再好听,不落实到合同条款上,那都是耍流氓。

3.2 找专业人士参与融资

投资人是专业做投资的,投资人给你起草的合同,是他们经过多位律师千锤百炼,一遍遍修改后形成的,经验丰富还有专业律师专门给你挖坑。

而创始人不是专业做融资的,既没有经验还不请专业的人,靠CFO去应对,怎么能不踩坑呢?

创始人说,2018 年完成1亿美元融资。

当时根本不缺钱,只是觉得要搞一笔大融资来提升公司的估值,就是好胜心理。因为各个 CEO 之间会比来比去,别人公司值 20 亿美元了,为什么自己公司连 1 亿美元都没有呢?

他还说,公司融资超过10亿元,太顺了,都是投资人追着给钱。

可是这么有利的情况下,他居然签了很不利的条款,给了三家投资人一票否决权。

股权律师卢庆华建议:

(1)在有利情况下融资,千万不要给投资人一票否决权。

一票否决权是超越股权比例的,本来就不应该有。

(2)如果不得已给否决权,尽量缩小否决权的范围。

当年阿里巴巴拿雅虎10亿美元融资,雅虎成为持股40%第一大股东,马云团队只持股31%,但雅虎也只在少数事项上有否决权。

这与马云的谈判策略与口才有关,也与蔡崇信的专业水平有关吧。

(3)给否决权增设门槛和收回的规则

现在很多公司融资时,投资人动不动就要一票否决权,我还查到有一家申请上市的公司,有六家投资人都有一票否决权,甚至连持股1%的投资人居然都有否决权。

还是创始人自己不太重视融资条款,不知道如何选择专业的律师吧。

否决权通常都不是直白的写“否决权”的,有的创始人可能否决权摆在面前也认不出来。

比如贾跃亭曾说,股权和经济利益都可让步,但绝不能出让公司控制权,这是FF的生命线。

所以他的FF在拿恒大融资时就设AB股了,贾跃亭有88%的投票权,但最终被恒大的否决权给陷了。

他只知道AB股,却不知道一票否决权可以把他的AB股给废了吧?

四、如何选择专业的律师?

4.1 IPO律师与处理融资的律师不同

有位创始人说,融资时说好了,不用个人回购的。

但由于合同条款模糊,创业失败后被判个人回购股权,最终倾家荡产,还背上巨额债务。

他还说自己请的律师很专业,是他们当地做IPO的最大律所主任。

已经说好了不用个人回购,但最后却因条款模糊要回购。本质还是因为投资人律师水平技高一筹,给创始人挖坑,而创始人的律师没看出来,就掉进坑里了。

做IPO的律师与处理融资合同的律师是不同的。

IPO律师的角色,有点类似于高考辅导老师和监考老师双重身份,对照上市规则帮你检查作业,帮你猜题等。

上市时博弈的对手是上市规则,木桩已经固定在那里了,你要想办法往上跳跨过去。跳一次过不了,还可以回去锻炼后下次再来。IPO律师可能帮助你做训练、准备鞋子等工具。

而融资时,你的博弈对手是投资人,并不是规则。

规则可以成为你的工具,用好规则可以帮助你不踩坑。

这时候不是跳固定的木桩子,更像商场上的明争暗斗,有人可能暗中偷袭。

处理融资合同的律师,不是对照规则帮你检查作业,而是把规则用作盾牌,帮你挡住各种明枪暗箭,只要有一个地方没防住或者反应不够快,就可能中招了。

4.2 处理合同的律师与打官司的律师不同

俏江南的创始人已出局,后来接受访谈时,她说自己犯的最大错误是太相信律师了,整个谈判的过程放给CFO,自己没有参与谈判,协议里都是陷阱。

他说请的是一家律所合伙人,跟对方请的律师差距太大了,对方请的一家有百年历史的老牌律所,非常经验。

她还说,投资人承诺她作为董事长可以继续管理公司,但香港上市需要改VIE架构,投资人把她放在了开曼群岛的一个公司当董事长,让她做空壳公司的董事长,完全失去了控制权。

所以,她踩了这么大坑还没搞明白为什么?

(1)百年历史的律所也不一定比新律所的律师水平高,因为新律所也可能是高水平的律师成立的。

(2)律所合伙人也不一定比不是合伙人的水平高,那只是相当于一件外衣而已。

她都踩过这么大坑了,还是凭外衣选人,怎么能不踩坑呢?

(3)餐饮企业不需要VIE架构,并不是去境外设公司就是VIE架构,比如海底捞就不需要VIE架构。

境外架构类似于股权代持,只有那些限制外资的行业才需要VIE架构。

(4)让她在开曼公司做董事长,虽然是空壳公司,但并不是为了架空她。

开曼公司是最高一层架构,那个董事长是可以一层层往下掌控大陆实体公司的,只是她自己不会把握而已。

她到现在都还没搞清楚,如果让她自己去谈合同,会不会踩更大坑?

所以她犯的最大错误不是太相信律师,而不是知道如何判断律师的水平,不知道如何选择一个高水平的律师。

市场上大部分律师都以打官司为主,因为不打官司客户不愿意付费,只有极少数有眼光和追求的老板,才会在还没发生问题前愿意付费。

比如扁鹊三兄弟,长兄医术最好,中兄次之,扁鹊最差,但却是扁鹊最出名,也最能赚钱。

打官司如扁鹊,处理合同如扁鹊他哥。

打官司就如已经掉进坑里了,双方请帮手在坑下打斗,当双方力量接近时,胜负取决于打斗技巧。

但如果双方力量对比悬殊,比如两岁婴儿与强壮男士打斗,不需要任何技术,强壮男士也能胜出。而双方力量强弱与否在掉进坑里之前就已经决定了,并不是掉到坑里后可以改变的。

所以打输官司不一定是律师水平不行,有可能本来就有致命伤,就如得了绝症再找医生,再高明的医生也无法起死回生了。

打官司更像拳击比赛,身体健康是必备的基础条件,就如你打官司前已经存在的法律事实;在身体健康的基础上才是比拼博弈技巧等,这部分才是律师可以做的。

而处理合同更像商场上的博弈,很多暗箭和偷袭,你不知道对手从哪里出招,什么时候出招,需要提前做好全方位的防护,需要预判多种可能性并预设应对策略,只要有一个地方没预判到,就可能中招了。

所以我写书、写文章,研究很多案例,也是为了了解别人怎么出招、如何掉坑的,才能帮你更好的提前避开。

4.3 判断律师的水平

判断IPO律师或打官司的官司,都可以通过案例来判断,相对比较好分辨,但不是按照结果判断。

(1)对于IPO律师

比如有些企业本身基础好,本来就很容易上市,能成功上市与中介机构的关系并不大。

可以分析律师参与上市成功或失败的案例,在问询回复中的处理方案等。

比如有实控人之一离职退股后,还没到两年再次申请上市,说明律师不熟悉规则,因为科创板和创业板都要求实控人两年没有发生变更。

比如控股股东控制100%股权,却认定没有实际控制人,说明律师没能真正理解规则背后的立法意图。

当然,律师也可能在进步,看最近的案例更有参考价值。

(2)对于打官司的律师

可以查看他参与过的官司判决书,不是看输赢结果,而是看过程中的表现。

比如有个借贷官司,有合同、有转账记录,能赢的概率本来就非常高,与律师水平高低关系不大。但打赢官司能不能拿到钱,可能与律师的水平有关。

比如有个员工说,老板让他们投虚拟股,现在离职了,想把钱要回来,但老板不同意。

律师帮这员工打官司要钱,如果起诉的策略是要求退股,大概率是要不回钱的,除非你能找到别人购买你的股权。

如果起诉的方向是借贷,则能要回钱的概率更大。因为他们没有工商登记,也没有合同。

这就是打官司的策略问题,选择不同的策略就能体现打官司律师的水平。

这是我直播时被问到的真实案例,我告诉他策略了,也告诉他我也不接这样的官司。但他还继续来连麦,说好多律师水平都不行。

注:那个人是深圳的,有兴趣接的律师可以去我某音的号看吧。

(3)对于处理合同的律师

合同处理好了,就是不会发生严重后果,因为结果不显性,所以想判断处理合同律师的水平,还挺难的,特别是老板自己本身不懂法律,就更难判断了。

可以看他写的书、文章,与其他人写的对比,与真实发生的案例对比,我写的《股权进阶》书里有108个真实股权案例,结合新公司法讲股权设计,你可以看看。

做短视频能火的,多数不太可能做好合同。因为合同需要非常严谨,做全方位严密的防护,不能让对方找到任何一个空隙可以钻。

而做短视频能火的多是断章取义,或者告诉你可以一步登到的捷径。比如深度求索在杭州,他告诉你去杭州创业就能成为梁文峰。

能调动情绪,就能吸引认知低的人点赞,就会获得更多推荐,而这些人又占多数,所以能迎合他们才能火。

来做个测试吧:

1)公司实行股东同股同权制度。

2)公司实行股东同股同权制度,但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不同投票权的AB股。

3)公司实行股东同股同权制度,但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不同的类别股。

4)公司实行股东同股同权制度,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上面四句话分别内涵不同的情况,请把可能包含的情况全部列出来。

答案放在最后,为了下次少踩坑,请自己先思考,最后再看答案吧。

在处理合同时,你需要先想到这些话背后可能发生什么,才可能提前设计应对策略。

如果连可能发生什么都想不到,自然不可能提前设计应对策略。

有人觉得合同是文字游戏看不起它,其实法律都是文字,看不起合同也是看不起法律,最终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任正非说,他的最大爱好就是改文件。

文件就是在定规则、定标准,做大事的人才会明白规则的重要作用。

(4)签对赌协议也有补救措施

南城兄弟创始人出局的问题,本来是有机会避免的。

就算他融资时给了投资人一票否决权,在上市前又被迫签了兜底条款,仍然有机会避免出局。

如果可以重新来,我能帮他解决这个问题,你说他愿意花多少钱?

有人可能花百万千万也愿意吧,毕竟他后来花了5亿元、自己还出局了。

但世上没有后悔药,此时就算愿意花再多钱也回不去了。

其实只需要在融资合同上加一句话,而且这句应该比较容易说服投资人接受。

这句话在《科技企业股权设计与上市》课程里有写,在第13节。

不想把这句话公开,因为如果都公开了,以后投资人又会改别的招来给你挖坑了。

前面说到的应对一票否决权、对赌协议等策略在课程里都有详细介绍。

走路掉进坑里再赖地球不平是没有用的,地球上有凹凸不平是不可改变的现实,我们可以做的是注意看路避开坑,发现有坑无法避开时可以搭桥过去,而不是闭着眼睛踩进坑里再赖地球不平。

前面的测试,下面揭晓答案,看看你都列出了多少呢?

上面只是举例,如果不能理解背后的意思,就不可能在合同里预设应对策略,就可能会被各种明枪暗箭所伤,比如前面那位说好不用个人回购,还是因为合同条款模糊被判个人回购了。

因为要处理好会死很多脑细胞,所以我是不会免费帮人处理合同的。

当然随便应付大部分客户也看不出来,等多年后发生问题,客户也不知道是因为合同的问题。但我不会做这样的事情,就算别人看不出来,但我有自己的底线。

本文作者,股权律师卢庆华,出版两本书《股权进阶》和《公司控制权》,曾帮百亿营收企业解决股权问题,他们找了清华、北大、人大、政法等专家没解决后找到我的。

股权律师+高管人力资源管理师,管理思维+法律手段,结合上市规则做股权设计,主要为科技企业提供股权设计服务,以及帮助企业解决控制权问题。

来源:股权律师卢庆华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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