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762年,“公平人寿保险社”(The Equitable Life Assurance Society)在伦敦成立。它改革了之前无风险差别的保费收取制度,在定价中首次引入“生命表”并采用了长期均衡保险费,首创“精算师”(Actuary)岗位,让人寿保险的科学
作者|范娟娟「北京青年政治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黄晓博 刘思源「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文章|《中国保险》2025年第7期
1762年,“公平人寿保险社”(The Equitable Life Assurance Society)在伦敦成立。它改革了之前无风险差别的保费收取制度,在定价中首次引入“生命表”并采用了长期均衡保险费,首创“精算师”(Actuary)岗位,让人寿保险的科学化运营向前极大地跨越了一步,是人寿保险商业化运营的重大突破,在商业上取得了巨大成功。英国著名经济史家约翰·哈罗德·克拉潘(John Harold Clapham,1873—1946)将公平人寿保险社的创立视为现代人寿保险的标志,欧洲的商业人寿保险自此进入了稳健有序的发展阶段。
公平人寿的创立极富戏剧性。这要从友善社拒保数学家詹姆斯·陶德森(James Dodson)谈起。友善社又译“协和保险社”(The Amicable Society for a Perpetual Assrance Office),是18世纪英国影响力很大的相互制社团,成立于1706年。按照当时法规,如果没有取得皇室或议会颁发的“特许经营权”,开展人寿保险必须使用原始资本金进行担保。但如果是相互制社团开展人寿保险业务,只要遵守“会员数量不超过2000人”和“投保年龄在12岁- 45岁”的硬性规定外,就不必动用原始资本金。友善社就是一个以互惠互利为目的的相互制社团。在社团人数不满2000人之前,符合年龄规定的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成为其成员。入会者所交费用没有年龄、性别等因素带来的差异。除了缴纳7英镑10先令的入会费外,每年还要再支付6英镑45先令,但社团每年会返给会员1英镑4先令,这样算下来,每年的净保费大致在5英镑。友善社的存在让民众多了一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容易、更确定、更有利的方法来供养妻子、孩子和其他亲属。
1756年,陶德森想向友善社申请成为会员,不凑巧的是,陶德森当时已经51岁,超过了友善社的承保年龄。但陶德森认为寿险行业只承保年轻力壮的中上层人士有极大的狭隘性,需要用必要的数学方式赋予寿险业更公平的经营基础。而在此之前,陶德森已经对埃德蒙·哈雷(Edmund Halley)的生命表进行了研究和改进,于1752年和1754年分别发表了《On the Improvement of the Bills of Mortality》 和 《On Annuities and Survivorships》两篇文章,设计了一套建立在年龄和预期寿命基础上的保费测定方法。陶德森判断这种基于年龄差异的费率厘定体系一定会带来商业人寿保险的突破性发展,于是他动员好友爱德华·罗·莫尔斯(Edward Rowe Mores)和托马斯·辛普森(Thomas Simpson)一起成立一家新的人寿保险公司。莫尔斯本人是古物协会的会员,人脉很广,又联合几位贵族包括古物协会主席帕勒姆勋爵(Lord Willoughby of Parham)共同参与进来。他们撰写了公司章程,又征集了公司股份的认购意愿和订立保单的意愿,并于1757年4月向枢密院提交了相关材料。但遗憾的是,此举遭到了友善社和持有“人寿保险特许经营权”的皇家保险交易所的激烈抗议和抵制。枢密院在召开多次听证会后,还是在1759年以“在缺少股本资金保证的情况下,公平人寿的低费率难以支撑经营安全”为由拒绝设立新公司。期间,陶德森去世,大多数原来有意向的加入者选择了撤出,但好友莫尔斯却继承了他的遗志,并向陶德森的遗属支付了300英镑作为使用其生命表(Tables of Lives)的补偿,以此证明组建新寿险公司的决心。
莫尔斯对公司章程做了修改,得到了专家证明该计划经营安全的宣誓书,并于1760年4月在王室法官面前再次举行了一次听证会。终于,在次年的7月14日,莫尔斯收到了官方许可,允许莫尔斯以自愿合伙的方式组建公平人寿。但鉴于对该计划的不确定性预期以及商人公司强大后存在侵害个体利益的可能性,皇室不颁发“特许经营权”。1762年9月7日,一份基于相互信任的契约诞生了,其中包含79条条款,核心精神体现在14、15条。这两条明确表示了公司互惠互利的相互制属性,比如,“在此赞同、承诺、同意并立誓,每个人都是公平人寿的一份子,以相互制的形式组建人寿保险公司,并为自己和其他成员提供人寿保险保障”、“自愿按本协议约定的比例和条件出资,以保障被保险人能获取合同约定的保险金”。在这两个条款下,每个合伙人都出具了签名。公平人寿是依托信任而不是公司章程组建起来的,这一事实注定会以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影响人寿保险的未来。因为在相互制下,公司的被保险人还有权利参与公司的管理以及平等地享有寿险公司盈利的权利,这是现代相互制寿险公司的经营基础。就这样,公平人寿以缓慢的姿态起步了。
公平人寿之所以成为现代人寿保险的标志,与诸多创举有密切关系。这些创举不仅促成了公平人寿的商业成功,还深深影响了人寿保险的现代化进程。到1808年,英国的人寿保险全部采用了公平人寿的保费定价方法,保费充足性与可负担性得到了很好的平衡,年均保费下降,从而使英国的人寿保险市场一跃成为最先进的保险市场。
一是成立伊始就将数理技术应用在人寿保险的定价。公平人寿对各年龄阶层的保费进行分类计算,也因此扩大了投保人群,比如投保年龄的上限(45岁)、下限(12岁)分别扩展到67岁和8岁。成为它的会员,必须在两名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一份声明或申请,说明申请人的年龄、健康状况、职业和其他与申请相关的资料。不同风险的客户收费开始出现了区分,比如没出过天花的人就要比出过天花的人多支付保险费,50岁的妇女和从事特别危险职业的男子也要支付额外的保险费等。这是迄今发现的最早非标准承保的案例。
1768年,英国著名数学家理查德·普莱斯(Richard Price,1723-1791)开始负责公平人寿的定价工作。在梳理1735-1770年间南安普顿教区的人口数据基础上,普莱斯通过计算得出相对精确的死亡率数据,制作了南安普顿生命表(Southampton Life Tables),并将其作为公平人寿新的费率测定依据。南安普顿生命表之后也被其他人寿保险公司仿效,并沿用了长达一个世纪。从1769年起,普莱斯陆续出版了《论预期寿命》《论生存率在继承支付中的正确计算方法》《论继承支付》(Observations on Reversionary Payments)等三部著作,为现代人寿保险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775年,普莱斯的侄子威廉·摩根(William Morgan,1750-1833)被公平人寿社任命为“精算师”(Actuary),这是已知的“精算师”称谓的首次问世。从事类似工作的人员开始有了职业身份认同,半个多世纪后的1845年,伦敦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精算职业团体——英国精算学会(the institute of Actuaries)。迄今,世界各地已有约70个精算职业组织。凭借普莱斯和摩根等研究出的核心精算技术,公平人寿在承保经营方面始终领先于其他人寿保险公司,支持它完好无损地度过一次次恶劣的环境。
二是将自然保费改进为均衡保费。根据年龄测定的保费称之为自然保费,会随着年龄增长而增长,由此可能产生“因年老收入降低无法负担自然保费而导致保单失效”的情形。可伴随年龄增长,死亡率会自然提升,投保方将越来越“需要”人寿保险。为解决这一矛盾,陶德森引入了预定利率,设计了通过折现方式将逐年增长的自然净保费变为缴费期内固定不变的均衡净保费,将老年阶段面对的财务压力转移至收入较高的中青年阶段,从而保证了保费缴纳的可持续性。这一定价机制一直沿用至今,成为人寿保险定价的基本操作。
三是开创了分红等互惠机制。由于实行了差别费率,并对经营费用进行了必要的附加,再加上不错的投资收益,公平人寿产生了巨额盈利。精算师摩根基于相互制的公司属性,认为应当将公平人寿的经营利润回馈给投保人。摩根设计了一套红利分配方法,将部分红利以增加原保单保额的方式进行分配,这就是现在仍然流行的“英式分红”,也是现代分红型人寿保险的来源。在这种定价方式支撑下,公平人寿很快就赢得了会员好感。经营六年后,公平人寿还有564份未支付的保单;但两年后,这一数字就下降到490份。到1800年4月,公平人寿已经有了5124份保单,有效保单保额为3904685英镑,资本存量不足的风险得以化解。
四是坚持和创立了行业规则。18世纪以前,法律并不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认可的利益;也就是说,任何无关方都可以就某个标的向保险人投保;而一旦标的灭失,投保人就可以获得巨大利益,这极大地刺激了赌博投机甚至道德风险的盛行,造成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和恐慌。为扼制这种混乱局面,英国政府相继颁布了《英国海上保险法》(1745年)、《英国人寿保险法》(1774年),禁止没有有效利益而投保的行为。但何为有效利益,法官理解各有不同,造成了人寿保险公司在投保过程中纷乱。公平人寿从成立时就坚持任何人不得为他人的生命投保,除非他“对他人生命的利益至少等于他打算投保的金额”。公司董事们也作出保证“永远不会去查询公司已有客户和签字客户的姓名”。之后,公平人寿还创立了很多保险业的规则,包括宽限期、复效期等。
公平人寿的成长速度惊人,短短30年时间,投保人数从1766年的450人增长到1796年的5008人。到1999年末,公平人寿的资产总额超过了330亿英镑,全年新保单保费收入为35亿英镑,在英国寿险业排名第四位。但令人震惊的是,2000年底,公平人寿宣布破产,停止销售新的保单,近250年的传奇开始落下帷幕。由于未能找到公司买家,公平人寿只能停止新业务发展。一直到十年后的2010年,3.7万名养老金投保人才领到了来自政府15亿英镑的补偿。
导致破产的主要原因是公平人寿在1960-1988年销售了大量含有保证年金选择权的高预定利率分红养老金保单。公平人寿创立时引用了陶德森的“均衡保费”定价方法,这成为公平人寿以及人寿保险一贯的定价机制。这种“在保单生效时刻,未来所有净保费的精算现值等于未来赔付的精算现值”的精算原则,是基于产品设计时的预定死亡率和预定利率来实现净保费精算现值和赔付支出精算现值之间的平衡。实践表明,实际死亡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如果能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调整,一般预定死亡率与实际死亡率不会产生很大的偏差;而产品设计时就确定、长达数年甚至数十年有效的预定利率,如果与实际投资收益率出现较大偏差,就会打破净保费精算现值和赔付支出精算现值之间的均衡状态。这就是利率风险成为寿险产品固有风险的根源。而20世纪60年代之前,发达经济体的预期寿命和利率长期保持稳定,这一定价机制隐含的风险几乎没有被行业感知。但20世纪60年代后期,人类社会逐渐进入了长寿时代,利率也开始出现周期性波动,这对于长期确定不变的寿险定价就是巨大的风险。这意味着当公平人寿开始出售保证收益的年金时,“收不抵支”的定时炸弹就进入了“倒计时”阶段。
作为英国保险史上的灾难性事件,监管不力也是原因之一。即便英国政府为被保险人提供了15亿英镑的赔付,但这也只弥补了被保险人损失的22%。今天,曾经的那种震惊已经无从感知,250余年的传奇也最终沉没在历史的长河之中。
来源:中国保险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