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司法公平公正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想达做到相对公平公正的结果,审判全程透明,公正,让阳光照进每一起司法案件之中,就是公平公正最好的监督方式。但是从实际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其实真正能够做到公开审判的案件并不多。当然,这其中也许有保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司法公平公正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想达做到相对公平公正的结果,审判全程透明,公正,让阳光照进每一起司法案件之中,就是公平公正最好的监督方式。但是从实际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其实真正能够做到公开审判的案件并不多。当然,这其中也许有保护当事人隐私的问题,也有其他方面的考虑,我们都可以理解。问题是,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开审判,这个要求能够被审判方许可么?我估计至少有相当一部分是不被允许的,这也就充分说明在司法公开的道路上,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毕竟这里面牵涉到的问题很多。可以说,如果在不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机密的前提下,当事人要求公开审判,以取得社会监督,从而实现司法公平公正的目的,这个要求应该是合理合法的。
相对而言,之所以一些审判机关不愿意公开审判,其原因除了我上面所列出的隐私和机密之后,当然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部分的法官水平有限,因而他的判决结果达到不一个合理合法的境界,因而不敢公开审判;二是部分案件背后除了案件一身之年,还有部分政治因素的考量,所以不能轻易公开;三是个别案件可能其中掺杂了贪污腐败的现象,因而相关人员也不敢公开;四是某些案件的判决虽然符合法律的要求,但是与大众的道德和认知相违背,所以为了避免引发舆论效应,不能公开。但是在我看来,这所有的借口除了涉及当事人隐私和国家机密以外,其他大多数不愿意公开审理的案件,其中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不可告人的秘密,因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公平公正的最大保障,难道不是么?
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公平公正是社会秩序的根基,如果因为个别法官的水平有限,自然能够在公开审理时获得一些进步,这对于提升法官法治理念,提升我国的法治建设的水平,都是有利的。如果个别案件有政治因素的考量,更需要透明公开,以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绝不能以隐瞒的方式来欺骗老百姓。而一旦全程透明公开,则可以有效杜绝一些贪污腐败现象,这对于促进司法公平公正更是益处多多。另外一方面,如果一些案件的审理违背了老百姓的道德和认知水平,那就充分说明我们的法律本身上就出现了问题,就需要下一步进行进一步优化完善了。所以说,综合以上所有的理由和原因来说,如果能够把所有的案件审理进行全程公平,认真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不仅对于提升我国的法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还是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都是极其有利的。
也许有的人会说,我们要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这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错误理念。我们试想一下,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在大庭广众之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他们的隐私观念在哪里?一些罪犯在犯罪的时候不需要人权,而一旦被抓了,成为了一名罪犯,反而开始要求人权了,这难道不可笑么?说得好听一点,这是人权理念,说得难听一点,这就是一种无赖的法治观念,难道不是么?我记得几十年前各地都会有一些公判大会,后来某些法律人认为,罪犯也有人权,也有隐私,需要保障他们的人权和隐私,取消了公判断大会。但是在我看来,这完全是一种西方式的法治观念,是一种严重的奴性思想。本身法律的作用就是通过惩治犯罪来达到教育社会,警示他人的目的。如把一些罪犯的恶行都当成他们的隐私保护起来,如何能够起到教育社会,警示他人的目的呢?
可以说,除了极个别的受害者隐私需要保护以外,对于一些犯罪分子,是没有什么隐私可言的。只有让这种罪行放在阳光之下,让所有的人都痛恨这些犯罪分子,这些犯罪现象才能够真正起到教育人,警示人的目的。我们现在很多的法律保护的似乎并不是隐私,而是在保护一些犯罪思想和犯罪行为。比如一些校园霸凌现象,为什么屡禁不止,还不是因为过度保护的结果么?比如现在的离婚率过高,女权主义思想越来越严重,还不是因为过度保护的结果么?我们试想一下,如果一个孩子霸凌他人,老师和家长知道了之后,采取一些防范措施,肯定就能够减少这种不法现象。如果我们把这种行为当成隐私,再去保护,那不就是纵容这种罪恶么?再比如现在很多人开口就是女性权利,闭口就是女性权利,甚至法律上还出了了“婚内强奸”这一说法,简直太可笑了。
如果说婚内都能够构成强奸,那夫妻双方的义务呢?一些拒服兵役的人都可以广而告之,让全社会知道并谴责,难道一个女性连最基本的义务都不履行,还需要保护么?这样一来,家庭生活如何能够和谐,如何能够不破裂呢?我看到的最有意思的对白,就是电影《非诚勿扰》里葛优与车晓的经典对话。车晓:你觉得爱情的基础就是性吗? 葛优:不完全是,可要是没有,那不能叫爱情,只能叫交情。当葛优问她多久算是不频繁,车晓认真想了想,竖起一根手指。葛优吃惊地问:“一个月一次?”车晓纠正他说:“不,是一年一次!”大家试想一下,这样的两个人还能够算是夫妻么?这样的家庭还算是家庭么?难道我们的法律就是要制造出大量的这样家庭,从而让整个社会最基础的单位破裂么?
所以说,通过上面的很多例子,我们都可以看出司法审判公开的重要性。毕竟一旦公开了之后,就容易受到全社会的监督,也就能够避免很多不公正不公平的环节。法官当然可以独立断案,这是他们的权利,但是他们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就必须受到民众的监督,尤其是全社会的监督。道德虽然不能左右一个案件的判决结果,但是可以对案件的走向进行引导,如果说一个案件的判决违背了人们的道德认知和道德底线,那就说明这个判决本身已经出现了问题,就需要我们认真反思一下,到底是法律的问题的,还是法律人的问题了。
来源:血色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