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世间有一种人,他们行走于光天化日之下,却将公德踩在脚下;他们呼吸着公共的空气,却将公共的利益视为可以随意践踏的私产。他们高声喧哗于公共场合,随地吐痰于洁净街道,破坏公物如儿戏,欺压弱小为乐事。奇怪的是,这些人往往能逍遥法外,甚至洋洋自得。我不禁要问:是谁给了
这世间有一种人,他们行走于光天化日之下,却将公德踩在脚下;他们呼吸着公共的空气,却将公共的利益视为可以随意践踏的私产。他们高声喧哗于公共场合,随地吐痰于洁净街道,破坏公物如儿戏,欺压弱小为乐事。奇怪的是,这些人往往能逍遥法外,甚至洋洋自得。我不禁要问:是谁给了这些肆无忌惮伤害社会公德的人,逃避责任的机会?
究其根本,首先是法律之网的疏漏。我们的法律条文虽多,执行却常显疲软。那些破坏公德的行为,往往被视为"小事",被轻轻放过。记得某次见一壮汉在地铁车厢内吸烟,众人侧目却无人敢言,及至工作人员到来,也不过是"提醒"了事。法律若不锋利,便如无刃之刀,徒有其表。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曾言:"法律在战争中应当沉默,但在公德面前必须发声。"当破坏公德者不必付出代价,公德的堤坝便会被蚁穴逐渐侵蚀。
其次,是旁观者的集体沉默助长了这种风气。中国人的性情是喜欢调和折中的,譬如你说这公共场所不许喧哗,大家未必理会;但若有人站出来厉声制止,旁人往往又会劝"算了吧"。这种"事不关己"的冷漠态度,实则是给破坏者发放了无形的通行证。鲁迅先生当年所批判的"看客心态",至今仍在我们的血脉中流淌。我们总是等待别人挺身而出,却忘了每个人都是"别人"眼中的"别人"。当正义无人伸张,邪恶自然猖狂。
再者,社会评价体系的偏差也难辞其咎。今日之社会,往往以财富多寡论英雄,而对一个人的公德修养却鲜少关注。一个在商场上叱咤风云却随地吐痰的企业家,仍会被奉为上宾;一个在学术上颇有建树却对服务人员颐指气使的教授,依旧备受尊崇。这种评价标准的扭曲,无异于告诉人们:只要"成功",公德可以置之不理。古人云:"德者,才之帅也。"当社会只崇拜财富与名声的外壳,而忽视品德的内核时,公德的根基便开始动摇。
更深层的原因,或许在于教育中对公共精神的长期忽视。我们的教育太过于强调个人成就,太少培养公共意识。从家庭到学校,孩子们被灌输的是"出人头地"的竞争意识,而非"同舟共济"的协作精神。日本小学生集体打扫校园,瑞士幼儿园孩子学习垃圾分类,这些看似微小的日常教育,实则是培育公德的沃土。没有公共精神的启蒙教育,怎能期望长出尊重公德的参天大树?
公德并非抽象的概念,而是维系社会运转的氧气。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曾惊叹美国乡镇自治中公民自觉维护公共事务的精神,他认为这正是民主社会的根基。我们五千年的文明中,从不缺乏"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智慧,缺的是将这些智慧转化为现代公共生活的实践勇气。
要让那些伤害公德者无处遁形,需要法律长出牙齿,需要旁观者挺直脊梁,需要社会重建评价标准,更需要教育播种公共精神的种子。公德不是他人应当遵守的规范,而是我们共同呼吸的空气。当每个人都意识到自己是公德的守护者而非旁观者时,那些肆无忌惮者才会发现:这世上已无他们逃避责任的缝隙。
毕竟,一个健康的社会,不该让无耻者横行,而让有德者寒心。
来源:观点碰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