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深入推进“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工作,切实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校园配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落到实处,保障未成年人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近日,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大洼区教育局、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走进大洼区第一初级中学、实验
为深入推进“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工作,切实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校园配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落到实处,保障未成年人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近日,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大洼区教育局、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走进大洼区第一初级中学、实验小学幼儿园、田家学校,对校园的食堂进行随机抽查检查,进一步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联合检查组查看了校园食堂粗加工间、烹饪间、分餐间、储存室等场所,重点检查了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项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制度,对食材采购、餐食加工、食堂用餐环境、餐具清洗消毒以及原材料的储存等是否规范、合格等涉及学生餐食的各环节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并就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卫生标准等方面作出了要求。
校园食品安全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以“校园配餐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立足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和监督的职责,坚持督导而不替代,主动发挥检察机关能动性,加强与责任单位协作配合,助推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责任主体履职尽责,主动担负起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的特殊职责和任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以后的工作中,大洼区检察院将把此类检查活动形成长效机制,共同守护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
信源丨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盘锦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