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力

审讯技法|“出示证据”的注意事项(二)

不同情况下,出示证据所能起到的作用大小有所不同。办案人员应当把握出示证据的时机。一般来说,在嫌疑对象“气焰嚣张”,回答问题开始“胡编乱造”时,或在嫌疑对象表现得“顾虑深重”,已经出现“反复动摇”迹象时,抑或在嫌疑对象坦白交代之后萌生“翻供”想法时,出示证据方能

注意事项 证明力 证据材料 顺杆爬 王元君 2025-03-29 18:0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