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案例库」农作物种植季划分与租赁期限不一致,农地租赁合同到期可暂缓腾退 在农作物种植季划分与租赁期限不一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 根据《民法典》规定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 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判决租赁合同到期可暂缓腾退土地, 承租人支付出租人在土地延期占用期间的租赁费。 农作物 宁波市镇海区 镇海区人民法院 农地租赁 农作物种植 2025-08-08 17:3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