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作为非法集资犯罪的基础规范,历经三次重大修订逐步完善体系化设计。1995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首次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入罪,2011 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 "数额特别巨大" 量刑档,2025 年修 非法集资 刑法 公众存款罪 吸收公众 存款罪 2025-08-05 11:1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