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5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2年7月,被告人李某合、张某伟驾车前往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玛多县鄂陵湖湖区,使用禁用工具“地笼”多次非法捕捞水产品,渔获物为4819.23公斤,其将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出售给被告人田某富、蒋某先。被告人田某富、蒋某先将非法收购的渔获物中部分野生花斑裸鲤分售给 生态 生态环境 司法 鄂陵湖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5-06-06 17:04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