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

部门取消后安排员工待岗并支付生活费是否合法?|案例研究

用人单位在部门取消、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未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直接安排劳动者待岗并支付生活费,不符合《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用人单位因停工停业安排劳动者待岗并支付待岗工资之情形,该行为于法无据,用人单位应按照正常工资标

cad 讲师 经济补偿金 cad讲师 差额 2025-03-17 15:0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