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入职就怀孕,试用期频繁请假被解雇 2015年9月24日,北京某公司向付某发送《聘用函》,写明付某正式上班日期为2015年10月8日,岗位为人事经理,试用期工资为16000元的80%,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3个月。 怀孕 判决 高院 试用期 宫内孕 2025-05-30 19:43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