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入库案例:债务人公司解散情形下债权人诉权的认定
主债务人公司是否被宣告解散,并不必然影响主债权合法有效的认定。债权人诉请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同时,还诉请担保人及债务关联方承担担保等责任的,人民法院应结合原告的诉请、在案相关证据等,对主债权的真实性、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效力等进行认定,不能仅以主债务人公司解散不再具
主债务人公司是否被宣告解散,并不必然影响主债权合法有效的认定。债权人诉请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同时,还诉请担保人及债务关联方承担担保等责任的,人民法院应结合原告的诉请、在案相关证据等,对主债权的真实性、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效力等进行认定,不能仅以主债务人公司解散不再具
台湾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等七原告诉称:台湾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等七家商业银行组成银行团,共同作为出借人,于2014年8月8日与中国索某户外休闲控股有限公司达成融资贷款的合意,中国索某户外休闲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德国索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连带保证人
保留债务人的基本生活费用是法律和道德层面的重要原则,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同时需结合法律框架和社会实践进行综合考量:
在最高额担保的情形中,担保人为债权人一定期间内发生的数笔债权提供担保。若某两笔债务构成借新还旧,担保人如何承担责任?李营营律师团队长期专注研究与担保有关业务的问题,并形成系列研究成果陆续发布。本期,我们以最高人民法院处理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为例,与各位读者分享法
提到“老赖”,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欠钱不还的无赖”,但在法律语境中,“老赖”有明确的界定——指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却拒不履行,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这类人会被限制高消费、
在现代社会中,很多人都可能会面临经济压力,尤其是在急剧变动的经济环境下。个人债务重组作为一种解决财务困境的有效方式,越来越受到关注。那么,个人债务重组究竟是什么?它适用于哪些场景?本文将深入剖析这一复杂而重要的课题,带你走入个人债务重组的奥秘。
小花与大壮系夫妻关系,小花以大壮赠与行为损害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受赠人李小美返还受赠款项。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大壮对李小美的赠与行为无效,李小美应向小花返还20余万元受赠款项。因李小美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返还义务,小花向法院
原告某商贸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塑钢窗生产、安装合同》,被告将其承包的门窗安装工程分包给原告施工,双方约定施工方式、合同价款以及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施工完毕,被告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支付剩余工程款项,故原告诉请被告某建筑工
2019年12月28日,温州,这个创立了民营经济“温州模式”的城市,率先成立了全国首家地市级破产法庭,开始探索专业化破产审判机制。五年来,温州法院通过破产审判促使倒闭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通过重整、和解机制挽救157家企业,盘活企业账面资产220.83亿元,化
讲述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声音。上海青浦法院官方微信推出“青法说案”栏目,聚焦社会民生,选择身边案例,以通俗生动语言,讲述发生在百姓身边的法治故事,向社会释法说理。
数据驱动分案:通过分析债务人逾期天数、还款记录、消费习惯等数据,将案件按风险等级分类(如M0-M1账龄仅需智能提醒,高风险案件转人工),并匹配最佳催收策略。例如,安徽某商业银行通过AI分案模型提升50%效率。
因为昨天事情不多而且比较困就没更新,今天补更。因为有时候太忙来不及发日记,有时候又比较闲没东西发日记,并且考虑到我的懒癌,所以我决定以后每周日、二、四更新
“李律师,债务人跑回外省老家躲债,电话不接、微信拉黑,法院判了也拿他没办法?”作为执业多年的律师,这类咨询几乎每天都会遇到。跨省执行难,确实是许多债权人头疼的问题。但事实上,只要用对法律手段,千里之外的债务人也能被“精准锁定”!吉坤债务纠纷律师,教你如何借助法
审理认为,某企业行使追偿权合法有据,杨某应该还款。但杨某目前生活困难,显然无力偿还。若判决其一次性还款,会进一步加重其生活负担。综合各方因素,法院最终判决杨某以分期形式偿付债务,双方当事人对该判决方式均表示满意。
最高院指导案例72号裁判观点认为,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你以为催收公司都是冷血机器人?我们办公室里有人吃着降压药打电话,有人听到‘我要投诉’就手抖到按错键!”一位匿名催收员爆料。
解答:依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综合所得等信息有异议的,应当先行与扣缴义务人核实确认。确有错误且扣缴义务人拒不更正的,或者存在身份被冒用等情况无法与扣缴义务人取得联系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个税APP、网站等向
过去,很多债权人认为,只要对方欠钱不还,法院立案执行后,对方就应该被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禁止乘坐飞机高铁,甚至影响子女上学。这个逻辑似乎简单直接,但实际上,失信认定并不是这么一刀切。
根据河北点石成金建材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与河北珩塘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河北点石成金建材有限公司将其对石家庄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的御园3、4号楼及车库项目砂浆货款373920元、违约金、受理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及相应利息
过去,很多债权人认为,只要对方欠钱不还,法院立案执行后,对方就应该被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禁止乘坐飞机高铁,甚至影响子女上学。这个逻辑似乎简单直接,但实际上,失信认定并不是这么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