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要素表134项(升级版)及新规字号、特殊位置要求
最大表面面积≤20cm2 时,可仅标示食品名称、净含量、保质期到期日、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和(或)经营者的名称和联系方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和顺序号,其他标示项目应标示在销售容器上,或以随附说明书、数字标签等形式提供。
最大表面面积≤20cm2 时,可仅标示食品名称、净含量、保质期到期日、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和(或)经营者的名称和联系方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和顺序号,其他标示项目应标示在销售容器上,或以随附说明书、数字标签等形式提供。
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应当使用高度不小于1.8毫米的文字、符号、数字进行标注,且字体的高度与宽度比值应当不大于3;最大表面积大于150平方厘米的,营养成分表以外的文字高度不小于2.0毫米;最大表面积大于400平方厘米的,营养成分表以外的文字高度不小于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