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方

美术作品遭盗用售画 侵权方被判赔4000元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某科技公司诉称,其享有著作权的6幅美术作品被某视觉公司擅自制作成装饰画并在网络平台销售,构成对复制权、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法院经审理认定侵权成立,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后判决某视觉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被判赔 美术作品 侵权方被判赔 侵权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 2025-05-24 01:05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