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讲解与操作指引期待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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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7号,国务院令第483号于2007年1月1日修改,国务院令第709号于2019年3月2日修改)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