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代办营业执照变更及注销,食品经营证办理、企业税务股权变更、企业增资减资、企业年报填写、公安备案入网印章;:电话:0938-7882935 15097294797 1879381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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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甘肃省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以及《酒泉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甘肃省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将兰州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石家庄市鹿泉区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做好我区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关于做好2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白银市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相关要求,现将白银区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有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现将我县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安排,网上报名分4月7日~18日、6月16日~27日两批次进行,认定条件涉及思想品德、学历、教育教学能力、普通话等方面。在教育教学能力方面,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现将甘肃省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安徽省2025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现将甘肃省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教育厅、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5年第一批次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现将甘肃省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5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5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现将甘肃省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廊坊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我市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启动。此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3月20日9:00至31日17:00,第二批次为6月16日9:00至30日17:00。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
为做好我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河北省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做好我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河北省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做好我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