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企行”丨AEO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朋友圈”再扩大 2025年5月,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国—蒙古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公告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蒙古国海关总局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蒙古海关AEO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 朋友圈 海关 aeo 天津海关 aeo海关 2025-05-21 15:30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