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宏 | 网络侮辱诽谤案件的界定、程序与法益平衡
《人民司法》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载文阐述司法解释,分析典型案例,反映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报道社会各界所关心的重大案件审理情况,研究解答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人民司法》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载文阐述司法解释,分析典型案例,反映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报道社会各界所关心的重大案件审理情况,研究解答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司法机关不当扩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范围,存在各种各样的具体原因;不管基于何种原因,这种做法都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之嫌。司法机关应当准确把握(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质与构成要件,限制本罪的适用范围。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互联网数据及其所形成的流量,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和市场利益。部分经营主体受利益驱使,通过不正当手段组织网络刷量,甚至形成了专门从事流量造假的黑灰产业链,严重影响数字经济发展。对此,司法裁判应积极发挥规则指引和价值引导作用,对组织刷量的行为依法
□治理新型网络暴力需要在全面理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基础上,坚持全面评价,根据法益侵害类型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分别对新型网络暴力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或刑法规制。通过对不同网络暴力行为的区别对待,达到惩治与预防、治罪与治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目的,最终实现治理的
近年来网暴案件频发,也一再挑动和刺激着大众神经,有关网暴的法律惩戒问题也受到广泛关注。2024年6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明确网络暴力信息“是指通过网络以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对个
摘 要:认定渎职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综合运用同类解释规则、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方法,在全面解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同时,需运用系统思维整体审视渎职犯罪的构成要件,将渎职行为的不法性作为评价重心,以造成实质危害作为认定前提,精准把握渎职行为与“造成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