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蒙AEO互认安排正式实施
6月1日,中国-蒙古海关AEO互认安排正式实施,对深化中蒙双方经贸合作,发展中蒙战略互惠关系,助推“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意义重大。
6月1日,中国-蒙古海关AEO互认安排正式实施,对深化中蒙双方经贸合作,发展中蒙战略互惠关系,助推“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意义重大。
AEO是即“经认证经营者”,是由世界海关组织倡导,通过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水平较高企业进行认证,对通过认证企业给予优惠通关便利的一项国际经贸规则。
从呼和浩特海关了解到,6月1日,中国—蒙古国海关AEO互认安排正式实施。 AEO是即“经认证经营者”,是由世界海关组织倡导,通过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水平较高企业进行认证,对通过认证企业给予优惠通关便利的一项国际经贸规则。
2025年5月,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国—蒙古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公告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蒙古国海关总局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蒙古海关AEO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