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浙江教育系统10人入选全国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表彰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根据工作部署,经自下而上、层层选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表彰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根据工作部署,经自下而上、层层选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表彰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根据工作部署,经自下而上、层层选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表彰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根据工作部署,经自下而上、层层选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表彰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根据工作部署,经自下而上、层层选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表彰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根据工作部署,经自下而上、层层选
党中央、国务院对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其中,浙江共95人拟入选。
根据第七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安排,经过初步推荐、初审、正式推荐、复审、征求意见、考察等,研究确定第七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拟表彰对象4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表彰对象20个。
根据第七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安排,经过初步推荐、初审、正式推荐、复审、征求意见、考察等,研究确定第七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拟表彰对象4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表彰对象20个。
根据第七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安排,经过初步推荐、初审、正式推荐、复审、征求意见、考察等,研究确定第七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拟表彰对象4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表彰对象20个。
根据第七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安排,经过初步推荐、初审、正式推荐、复审、征求意见、考察等,研究确定第七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拟表彰对象4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表彰对象20个。
根据第七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安排,经过初步推荐、初审、正式推荐、复审、征求意见、考察等,研究确定第七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拟表彰对象4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表彰对象20个。
第七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拟表彰对象4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表彰对象20个,拟表彰个人名单在同一地区内按姓氏笔画排序。
根据第七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安排,经过初步推荐、初审、正式推荐、复审、征求意见、考察等,研究确定第七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拟表彰对象4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表彰对象2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