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糠粕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86号丨关于进口越南米糠和米糠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输华米糠和米糠粕应当来自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环境部(以下称越方)批准的生产、加工、存放企业(以下称企业),相关企业应当具备霉菌总数、沙门氏菌、重金属等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能力。企业由越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推荐,经中方审核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

越南 米糠粕 米糠 越南米糠 米糠粕检验 2025-05-16 16:3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