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无锡市锡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 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锡剧保护传承工作的领导,将锡剧保护传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解决锡剧保护传承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无锡市 人大常委会 锡剧 锡剧保护 无锡市锡剧 2025-05-14 19:30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