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宪法基础1982年《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宪法确立了公开审判与辩护权的宪法地位,成为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的立法依据。刑事诉讼法的发展1979年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规定公开审判与辩护权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新解】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宪法基础1982年《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宪法确立了公开审判与辩护权的宪法地位,成为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的立法依据。刑事诉讼法的发展1979年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规定公开审判与辩护权;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强化辩护权保障,允许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2012年修正刑事诉讼法: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完善律师会见程序,明确“不得限制或剥夺辩护权”。国际法背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明确规定:“所有的人在法庭和裁判面前一律平等。对不懂或不会说法庭上所用的语言的人,应免费提供译员。”我国虽未正式批准该公约,但公开审判与辩护权原则与国际标准接轨。权利保障:确保被告人平等行使辩护权,避免“有罪推定”;程序公正:通过公开审理实现司法透明,防止权力滥用;法治建设:推动司法机关依法履职,提升刑事诉讼的公正性与公信力。未来需通过制度创新(如扩大法律援助、推广远程技术)与技术赋能(如庭审直播平台),进一步落实这一原则,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
来源:左文说法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