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9月25日,全国CCER项目重启后的第一张碳票在贵州省江口县诞生。姚某等人在江口县滥伐林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姚某主动提出,自愿认购碳汇(碳票)替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一场生态案件,催生了一张特殊的“票”。
2024年9月25日,全国CCER项目重启后的第一张碳票在贵州省江口县诞生。姚某等人在江口县滥伐林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姚某主动提出,自愿认购碳汇(碳票)替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随后,江口法院与当地林业等相关部门,共同签订了林业碳汇司法实践衔接机制,进一步规范了林业碳汇认购的路径和流程,为林业碳汇认购建立了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机制保障。
这张“碳票”不仅是碳汇交易的凭证,更是人民法院将代表建议转化为制度成果的生动例证。
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生态资源如何更好地实现价值转化?”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杨再韬带着这一问题走进会场。
面对碳汇认购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法律依据模糊、计量标准不一等难题,人大代表杨再韬提交《关于完善碳汇认购司法适用的建议》,从立法规范、技术标准、资金监管等维度提出建议。
让代表的呼声有回应,让人民的诉求有着落。面对这份浸透着基层调研的成果,最高人民法院很快将其作为重点督办事项。
而杨再韬是在黔全国人大代表,贵州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这份建议也自然而然地交到了贵州高院手里。
就在杨再韬提出该意见之前,2023年12月,贵州高院便与省林业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认购林业碳汇的意见(试行)》,共同构建认购林业碳汇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
意见规范了认购林业碳汇工作程序,要求通过贵州省生态产品交易中心等机构认购贵州省林业碳票等碳汇产品。同时明确,行为人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赔偿义务的,可以依法作为从宽处理的参考依据。
“收到建议后,我们立刻与代表取得了联系,在办理中汇报办理进展,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确保办理工作细致有效。”贵州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贵州法院系统把全国人大代表关注案件作为重点督办案件,确保关注案件办理工作分层推进,重点突出。特别是对超过办理期限案件实行“一案一策”,确保按期办结。
数据表明,贵州法院系统2024年共承办各级代表委员书面建议提案457件,日常建议2212条,办结率100%。截至目前,全省9个市州法院均开展了林业碳汇认购相关工作。
“人民法院非常重视代表建议,以问题为导向推进落实,这切实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今年两会前,杨再韬如是评价。
从一城到两省:跨省碳票解困局
碳汇认购的司法创新,正打破地域界限。
2024年12月16日,在广东南海法院和贵州雷山法院的见证下,广东南海一科技公司与贵州剑河县林业部门签订协议,跨省认购碳汇10万元,并将全国首张司法领域跨省碳票现场交付。
“认购碳汇让我们得以异地履行生态替代性修复义务,也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诉讼对企业发展的影响。”该企业负责人手里紧紧捧着一张“司法碳票”认真说道。
该企业为当地专精特新企业。此前因扩大生产线前未按要求及时为新建厂房办理环评验收手续,面临行政处罚。
为推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南海法院遂与签订有《司法碳汇跨省协作框架协议》的贵州雷山法院开展远程会商,探寻“一举多得”的解决方式。
两家法院研讨认为,该企业虽然违反环保规定,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已主动补救,可通过认购碳汇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从而达到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鼓励企业自觉履行环保责任、树立环境保护理念等“多赢共赢”的效果。
同时,又因南海区城镇化率较高,企业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缺乏有效路径,而剑河县拥有丰富的碳汇资源。此次跨省司法碳汇交易,实现了东部企业履行环保责任、西部农户获得经济收益的“双赢”,行政执法机关也据此酌情从轻或免除处罚。
在两家法院的共同推动下,“跨省司法碳票交易第一笔”顺利落地,这是人民法院助力“双碳”目标、落实东西部协作、创新碳汇司法实践迈出的实质性一步。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专家、副校长冯定坚认为,该项做法具备可操作性,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均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法治惠民,青山变“金山”
改革浪潮奔涌,代表建议声声入耳。贵州以“司法碳汇”先行先试,走出了一条不同寻常的路子。而这类探索与经验正在全国上演。
日前,天津法院系统与市级1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天津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加强恢复性司法措施的适用,推动全市首例认购碳汇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项目落地。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龙岩市水利局联合出台《龙岩市关于在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水土保持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并配套制定《水土保持碳损失核算技术指南(试行)》,形成了龙岩特色的水土保持司法碳汇机制,以司法手段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有了方法指导。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坚持“办一件实事、暖一片人心”,建立“行政监管+刑事惩治+公益诉讼”森林资源保护模式及“生态司法+碳汇补偿”工作机制,实现林业碳汇发展与生态惠民利民良性互动。
……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
一直以来,人民法院始终把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坚持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数据显示,2014年1月至2024年9月,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类环资一审案件216.1万件,一系列标志性案例推动了生态环境法治进程,提升了中国环境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从江口林间的司法创新,到横跨粤黔的制度突破,人民法院以法治之力推动绿水青山成为“金山银山”。当代表建议转化为碳票上的具体数值,当企业困境消弭于跨省协作的创新机制,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正沿着法治轨道,熠熠生辉。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景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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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眼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