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矫正制度及其运作现状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3-30 09:53 1

摘要:韩国的自由刑分为惩役、禁锢、拘留3种类型。惩役作为仅次于死刑的自由刑中最重的刑罚,包含了强制劳动的内容。其次是禁锢,而拘留则排在罚金之后,是最轻的自由刑类型。1950年韩国颁布第一部《行刑法》,2007年修订后的 《行刑法》将法典名称变更为《刑罚执行及受刑者待

韩国的自由刑分为惩役、禁锢、拘留3种类型。惩役作为仅次于死刑的自由刑中最重的刑罚,包含了强制劳动的内容。其次是禁锢,而拘留则排在罚金之后,是最轻的自由刑类型。1950年韩国颁布第一部《行刑法》,2007年修订后的 《行刑法》将法典名称变更为《刑罚执行及受刑者待遇相关法律》(也有译作《韩国矫正机构囚犯管理和矫治法》)。修订后的行刑法典中将惩役与禁锢的执行场所称之为“教导所”(中国称监狱),与过去的“刑务所”比较而言,“教导所”明显突出了刑罚的矫正教化作用,劳动的作用也不再是单纯为了给予受刑者身体上的痛苦或者纯粹创造经济价值,而是为了受刑者能够在劳动中学习一定的技术,培养正确的劳动观和价值观,劳动成了一种帮助受刑者再社会化和顺利回归社会的处遇手段。

一、韩国的矫正机构

(一)矫正设施概况

韩国法务部设矫正局主管全国的矫正机构,领导体制上实行全国垂直领导, 人、财、物全部由中央提供。为了便于管理,1991年,法务部把全国划分为4个矫正管区,在首尔、大邱、大田、光州4个主要大城市建立了区域矫正工作总部,即地方矫正厅,作为法务部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矫正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目前,全国共有43所教导所及相关矫正设施,绝大多数由国家管理,对罪犯实行分类关押、分类管理和分类矫正。其中:“通英区教导所”为专门针对残疾人的矫正设施;“居昌教导所”为允许犯人有自治待遇的专门矫正设施,相当于低度戒备的开放监狱。“愿望教导所”是韩国第一所民营教导所,也是一所宗教教导所。民营教导所不是由国家管理,而是由法务部委托基督教教会管理, 主要针对轻罪犯者。为规范民营教导所的运行,韩国颁布了《民营教导所设置与运营法》。

韩国共有12个拘留所,1个水原拘留所平泽支所。据介绍,“首尔拘留所”是韩国最大的拘留所,有完善的设施和专业的管理团队,可确保被拘留的人员得到适当的待遇和保障。“首尔南部拘留所”则是韩国首尔特别市九老区的一所监狱,由首尔地方矫正厅管辖,原名“永登浦看守所”,成立于1969年,当时名为“永登浦看守所”,2011年更名为“首尔南部看守所”。

(二)教导所的具体情况

教导所内设机构全国统一,一般设置为6个部门:公共事务处、安全处、工厂工作处、后勤处、教育改造处以及医疗卫生处。相对较大的教导所除了这些部门之外还包括1个分类处。韩国的刑事犯罪人根据所判刑期和危险程度的不同分为4个等级,由轻到重依次为 S1、S2、S3、S4,结合刑期长短分别关押。这样关押的好处是避免交叉感染,有利于犯人的教育改造,方便他们重返社会。在教育改造犯人方面,韩国教导所做出了许多重要的探索,提供各种各样的供犯人学习、娱乐的地方以及多种个性化矫正项目(如职业训练、文化艺术教育、宗教教诲等),这些项目旨在提高犯人的自我认知,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并促进其职业技能的发展。针对教导作业的组织和实施,韩国采取直营、租赁、承包、委托4种方式展开,教导所制定作业计划前必须进行调查,并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批准程序方能实施。

二、韩国的少年犯矫正

(一)少年司法制度

韩国在应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在普遍适用的《刑法》之外单独颁布了一部 《韩国少年法》。《韩国少年法》分别于1963年、1977年、1988年、2007年经过4次修订。尤其是2007年通过修订《少年法》引入国选辅助人制度,新设犯罪受害者的陈述权及和解劝告制度,完善多样化的少年保护处分等,使针对少年的保护处分更加多样化,逐步完善了少年保护程序,形成了以教化、引导为中心的少年保护体系。从政策来看,韩国少年司法制度在理念上贯彻恢复性司法,坚持少年保护主义原则。从罪错分级设置制度本身来看,韩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将罪错少年案件依照年龄与违法性的差异划分为少年保护案件与少年刑事案件两类,分别对应保护处分与刑事处分,并由此分别搭配少年保护程序和少年刑事程序两条治理路径。《韩国少年法》规定的少年司法的适用对象是该法第4条第1款规定的三类少年:犯罪少年、触法少年、虞犯少年。这种兼有保护处分与刑事处分的二元化结构,形成了独立于普通刑事案件的处置模式,以少年保护理念为支撑, 在对少年的保护、行为纠正、犯罪预防上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少年矫正机构

韩国将虞犯少年、触法少年、犯罪少年分别收容在不同的场所,采取不同的矫正措施。矫正场所主要有保护观察所、少年院以及少年教导所。保护观察所是负责少年引导及教化工作的法务部的下属机构,为防止少年再次犯罪,保护观察所需要对少年进行保护观察、社会服务、听课及监管保护等系统的社会处遇。少年院与少年教导所性质不同。少年教导所为对犯罪少年执行刑罚、进行矫正的设施,主要收容14岁以上19岁以下的少年犯人;少年院为《保护少年等待遇相关法律》中施行保护处分之场所之一,主要收容被判移送少年院之处分的少年。相对于少年教导所而言,少年院更加注重少年的教育效果,国家作为少年院中非行少年的监护人,根据少年的特性给予个性化处遇,实行特性化运营,通过严格纪律、管制等方式为少年提供基本教育训练、相关医疗手段、生活指导、必备职业技能训练等,从而实现纠正少年不良行为与习惯、塑造少年健全人格的目的。建立少年教导所,就是要把受到刑事处罚的少年犯人和成人犯人分开收容。对于被判有期惩役入狱的少年,原则上应当收押到少年教导所中,如因条件所限,需收押到普通教导所的,还应当收押到独立的地方,以避免少年犯人和成年犯人发生联系,产生交流。

(三)少年矫正措施

韩国的少年矫正处遇项目主要有:1.教育。教育项目包括鉴定考试、广播通信高中、社会适应班、艺体能、外语等。为了集中开展少年囚犯的教育训练活动, 监狱长可以根据教育训练的时间表调整接见、宗教集会、电话使用等处遇。2.职业训练。职业训练种类和定员由法务部长官决定,通过职业训练可以让少年囚犯出狱之后实际利用职业训练技术维持生计。此外,矫正所长还可以考虑根据收容条件和少年囚犯的意志、适应性、年龄、学历等,在规定的教育课程之外,安排短期课程。

三、韩国的福利工团

在韩国访问期间,访问团专门参观了韩国法务保护福利工团(以下简称“福利工团”)首尔支部,福利工团是韩国为了减少和预防再次犯罪,对刑满释放人员以及缓刑、假释等人员进行更生保护的社会团体,起到监狱和社会之间的桥梁作用。

(一)福利工团的历史沿革

据介绍,韩国的福利工团有悠久的历史,设立的宗旨为不排斥、不抛弃刑释人员,把他们拥抱入社会。1910年,韩国第一个福利工团在仁川设立。当时福利工团的生活馆并不是由政府出资设立,而是民间自发设立的,即最初不是政府拨款帮助出狱者,而是民间自愿出资帮助这些出狱人。1923年,政府开始拨款。1942年3月,法律正式确认,开始有关于义务者的制度,并明确给予拨款。福利工团的名称最初是“司法保护协会”,1953年3月,韩国法务部颁发公告正式成立“中央司法保护协会”,1961年9月,国家正式颁布了《韩国更生保护法》,其名称则改为 “更生保护委员”。自1978年开始,更生保护对象不仅可以在生活馆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也可以在社会上有关的培训学院进行培训,开办学院的培训者为他们提供免费培训,企业家们也纷纷开始注资。1990年起,开始招聘志愿者,很多医生、护士等志愿者也纷纷参与进来,志愿者们提供的服务对象不局限于出狱者,也包括帮助有需要的出狱者家属。1995年,福利工团的名称发生了变化,从“更生保护委员”改为“更生保护工团”,2000年,又从“更生保护工团”变为“韩国法务保护福利工团”,“韩国法务保护福利工团”这个名称一直沿用至今。目前,全国有26个福利工团,首尔地区有4个。

(二)福利工团的组织运行

福利工团的目标为“与国民一起走向没有犯罪的安全社会”,依据《法务保护委员会运营规定》《志愿者委员会运营规定》等规章制度运作,下设咨询委员会、分会理事会、各职能委员会等志愿组织。职能委员会设置较为齐全,分工较细,主要包括就业援助委员会、财政援助委员会、住房援助委员会、事前咨询委员会、医疗援助委员会、大学生委员会、职业训练委员会、家庭支援委员会、妇女委员会、社会倾向委员会、宗教教化委员会以及其他委员会。

福利工团是实体化运作,不仅机制健全,设施也较为完备。福利工团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的临时居住地被称作“生活馆”,生活馆分为单人间和公寓房,单人间是为单身的刑满释放人员准备的,公寓房是为有家庭的刑满释放人员准备的。访问团现场参观的生活馆内有起居室、盥洗间、公共浴室、洗衣房、公用餐厅等设施,完全满足更生人员的生活需要。2006年,福利工团的服务对象扩展到更生保护对象的家庭,给一些无住处的出狱者家庭提供免费公寓,受刑者出狱后没有家庭的,就到生活馆来居住。为保护对象提供的住房,每次签订的合同期限为2年,最长为4年。福利工团的人员由公务员和志愿者共同构成。全国在福利工团工作的公务人员大概有400多名,约有2万多名的志愿者参与此项工作。所有的志愿者均需注册登记,由法务部长官任命,每一任期为3年,到期可以再申请。在注册的志愿者中,有教授、律师、法务工作者、大学生、女性委员,根据各自的特长和志愿者的需求分别负责传授刑释人员技术、提供法律援助、帮助解决心理情绪问题,大学生还为受刑人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子女补课。

2009年之后,福利工团的服务不再局限于就业指导,还包括协助出狱者创业,为他们提供租店铺的保证金。出狱者如果创业需要,大约可以借到5000万韩币 (折合人民币约30万元)。2013年之前,出狱者就业限于企业和志愿者提供的机会;2013 年之后,法务部与韩国劳动服务工团达成协议,福利工团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从由志愿者承担转由韩国劳动服务工团承担,不再局限于志愿者、企业提供的服务。国家在全国设立7所教育学院,有自己的服务项目,包括汽车、农业等多种技能培训,根据出狱者的情况,提供一对一的帮助。2016年之后,福利工团总部也从首尔搬到金川。至于职业训练计划,则由福利工团的工作人员在受刑者刑满前1个月去监狱与他们商谈。当然,受刑者出狱后也有不来福利工团的。与福利工团相关的法律制度主要有韩国《关于保护观察等的法律》《关于保护观察等的法律实施令》《关于保护观察等的法律实施规则》。

目前,福利工团运行费用的87.6%由国家支付,12.4%由志愿者承担。接受福利工团服务,不是强制性地针对所有的出狱者,出狱者要通过申请审核才可以, 就业资源的帮助只限于失业者,包括本人、家庭在内,确实没有住房的,才可以提供住房资源。参与福利工团的企业大部分是私企、雇用有难度的企业,企业参与需经过法务部审核。参与福利工团更生保护事业的企业,在产品出境时可以优先通关,招聘外国的劳动者审核会快一些。雇用出狱者的企业,国家会按年给予一定的奖励金,每雇用1名出狱者奖励700万韩币(约合人民币4万元),但只给1年,除此之外,没有太大的优惠政策。

(三)福利工团的主要任务

福利工团的任务是帮助保护对象修复身心创伤,主要目标是降低再犯率。据介绍,更生保护对63.4%的人有帮助,对36.6%的人没有太大帮助,总体而言,更生保护极大地提高了社会复归率。目前,韩国法务部公布的全国再犯率大约在25%,但是,得到福利工团帮助的出狱者,再犯率降低到3%左右。因此,福利工团的意义就在于明显降低再犯率。福利工团也会一直跟踪被帮助的对象。当然,欲获得福利工团的帮助需先申请。据统计,韩国每年的出狱者大约有5万名,其中申请福利工团帮助的大概有2万名。受刑人在即将释放的2~3个月之前提出申请,或由福利工团的工作人员与之进行面谈,最终能申请到福利工团帮助的1万人左右,占申请者的50%,不到每年出狱者的25%。

来源:狄城普法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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