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失实是否会构成名誉侵权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05 08:56 1

摘要:法律在保护公民举报权和保护他人名誉权之间需要取得平衡。并非所有不准确的举报都会导致侵权责任,只有当举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举报失实确实可能构成名誉侵权,但这并非绝对,其核心关键在于举报人的“主观状态”

法律在保护公民举报权和保护他人名誉权之间需要取得平衡。并非所有不准确的举报都会导致侵权责任,只有当举报人存在 “故意”“重大过失” 时,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量以下因素,其核心审查逻辑可概括为:

构成侵权的情形故意(恶意举报):明知举报内容虚假,或完全捏造事实,意图使被举报人受到处分、调查或名誉损害。这是最典型的诬告陷害,不仅构成民事侵权,还可能触犯刑法。重大过失:举报人没有确凿证据,仅凭道听途说、主观臆测或未经任何基本核实就进行举报。其未尽到普通人应尽的合理核实义务,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不构成侵权的情形(免责抗辩理由)善意举报:举报人基于其所了解和掌握的信息,有合理理由相信举报内容可能属实,即使事后证明内容有误,只要非其故意捏造,通常不认定为侵权。法律鼓励公民基于善意行使监督权。信息来源可靠但最终有误:例如,根据权威部门的初步通报或看似可信的证据进行举报,但最终结论发生变化。

如果举报内容不仅失实,还夹杂了人格侮辱、谩骂或明显贬损他人人格的言辞,这会大大增加被认定为名誉侵权的可能性。

需要考察失实举报是否实际导致了被举报人社会评价的降低。例如:

是否导致被举报人被相关部门调查、谈话,给其造成困扰和压力。举报信息是否被公开传播,导致其同事、亲友、社会公众对其产生负面看法。是否对其职业发展、经营活动等造成了实质性影响。向有管辖权的机关(如纪委、监委、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等)进行内部举报:由于渠道相对私密,信息传播范围可控,即使失实,对名誉的损害也较小,法律对这类举报的容忍度较高。在公共场合、网络平台、社交媒体上公开传播所谓的“举报”内容:这会使失实信息迅速扩散,极大损害被举报人的名誉。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对举报人核实信息真实性的义务要求更高,更容易被认定为侵权。

如果认定构成名誉侵权,举报人可能需要承担:

民事责任停止侵害:立即停止传播失实信息。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一定范围内(如单位、社区或网络上)为被举报人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赔礼道歉: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被举报人道歉。赔偿损失:赔偿被举报人因此遭受的财产损失(如误工费、律师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行政责任:如果行为扰乱公共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拘留、罚款。刑事责任:如果故意捏造事实,情节严重,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核心结论:法律保护善意的、有事实依据的举报,但绝不保护恶意的、捏造事实的诬告。“举报失实”是否侵权,不在于“结果”是否准确,而在于举报时的“主观心态”是否正当。

来源:左文说法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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