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万大学生鄂尔多斯创业就业圆梦行动优惠政策的通知》(鄂府发〔2014〕48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万大学生鄂尔多斯创业就业圆梦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4〕49号)和《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资金实施办
高新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万大学生鄂尔多斯创业就业圆梦行动优惠政策的通知》(鄂府发〔2014〕48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万大学生鄂尔多斯创业就业圆梦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4〕49号)和《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资金实施办法等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230号)精神,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孵化服务中心开展2025年第二季度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鄂尔多斯高校在校大学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鄂尔多斯高新区范围内首次创办企业,并依法注册登记满3个月,正常经营且依法在鄂尔多斯高新区纳税;
(二)申请人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出资(或持股)占比不低于30%,申请人申报时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不含补缴)满3个月以上,对在校大学生的社保缴纳不作要求;
(三)申请人和其所在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在经营异常、经营生产安全事故、税款缴纳、社会信用记录等方面无负面记载。
二、资助要求及标准
(一)申请人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并具有可行性。
(二)创业项目资助分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四个等级,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潜在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团队结构等,择优选择资助对象,确定资助等级与金额。
(三)受助对象在获得资助后3年内,可申请滚动支持,根据项目的成长性和业绩等,由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孵化服务中心推荐,经评审可再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四个等级的滚动支持一次。申请滚动支持时须与初次受助间隔时间1年以上。
(四)创业项目资助资金仅用于经营、研发等实施项目的相关费用,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
三、申报材料
(一)创业项目资助:
1.《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3.申请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或在校大学生证明,申请人在企业的社保缴费凭证;
4.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5.企业无不良信用、无违法记录承诺书;
6.对申请表中所反映部分数据、内容的证明材料;
7.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创业项目滚动支持:
1.《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滚动支持申请表》(附件2);
2.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对申请表中所反映部分数据、内容的证明材料;
5.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孵化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孵化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实地考察后出具初审意见。
(三)评审。由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采取申报人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每季度评审一次。评审专家根据创业团队及其投入、创新能力与科技含量、商业模式与市场前景、可行性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分。
(四)公示。经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及资助金额(滚动支持金额),并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孵化服务中心将资助(滚动支持)资金拨付至申请人企业账户。
五、联系方式
申报截至2025年4月8日,请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所需材料一式三份。
联系人:苗欣
地址:鄂尔多斯高新区高新大厦505室
附件1: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2: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滚动支持申请表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项目孵化服务中心
2025年3月27日
编校:杨曼 赵泽霖
审核:张小燕 王博阳
终审:呼格吉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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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尔多斯国家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