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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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3月27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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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4〕6号),稳步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按照《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安排,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强化源头管控、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协同治理,持续优化调整产业、能源、供热、交通运输结构,深入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

2025年,PM2.5浓度不超过4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63天,力争完成省上下达我市重污染天数控制指标;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9410吨、6570吨。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结构调整

1.能源消费结构调整。

(1)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低碳能源。(市发改委牵头,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国网西咸新区供电公司配合,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持续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禁新增煤电装机规模。(市发改委牵头)

(3)推动燃煤热电企业关停。(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2.城市供热结构调整。

(1)加快优化集中供热结构。2025年热电机组采暖季热电比平均保持在110%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2)加快垃圾焚烧发电供热改造。(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配合)

(3)持续优化供热运营模式。整合现有供热模式,实现供热管网互联互通、热源多能互补,有计划推广地热能、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多种新能源供热模式。(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西安城投集团、市安居集团配合)

(4)大力发展清洁取暖方式。新建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取暖。(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配合)

3.产业发展结构调整。

(1)强化源头管控。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改建扩建化工、石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和规划环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各项准入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对属于节能降碳工业重点领域的新建项目必须按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牵头)

(2)严格设定新建、改建、扩建涉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限制条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

(3)实施高排放企业关停和退城搬迁。完成西安西电电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西电高压电瓷有限责任公司干法生产线等搬迁。完成6家低绩效水平涉气企业搬迁改造提升工作。(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配合)

(4)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制定计划,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配合)

(5)加快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用好“两重”“两新”相关政策,支持限制类项目升级改造,逐步退出未完全升级改造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启动实施一批节能降碳改造升级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4.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1)优化调整货运结构。推动打造清洁运输先行引领区,在火电、水泥、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配合)

(2)推动重点行业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推进草堂工业区、陕西铁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条铁路专用线建设。配合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对铁路场站进行适货化改造。(市发改委、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货运比例。(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

(二)实施治理工程

5.散煤治理工程。

(1)巩固清洁取暖成果。以协同治理区(涉及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周至县、西咸新区,下同)为重点,推广光伏+热泵取暖、太阳能等多能互补为支撑的清洁用能保障体系。(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2)持续加强煤质监管。严格散煤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监管,采暖季期间开展煤质专项抽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3)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主要粮食作物实施机械化耕种收覆盖率稳定在89%以上,小麦秸秆留茬高度≤15cm,玉米秸秆留茬高度≤8cm,支持协同治理区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不少于6个。(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其他农业废弃物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处置。(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集聚提升工程。

推进一批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转型升级、技改提升、入园进区,打造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中小企业集聚化集群化发展。推进沣京工业园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建设。(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7.车辆优化工程。

(1)持续优化和发挥城市建成区“绿波带”作用。(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市住建局配合)

(2)建设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西安城投集团、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

(3)深化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建设,持续提升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水平。(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4)持续推进老旧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完成省上下达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任务。(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5)所有在用渣土车完成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替代。(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

(6)所有在用商砼车完成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替代。(市住建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

(7)全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市机关事务中心牵头)

(8)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9)持续推进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0)持续实施过境货车分流综合管控。(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1)加快物流园区规划布局,完成不少于8家物流园区外迁或转型。(市发改委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配合)

(12)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在集中停放地开展监督抽测。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持续推进政府投资类项目、民生保障类项目、重点区域土石方作业项目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以及符合“双三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住建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配合)

大力推进渣土车“阳光运输”。夏防期加严管控期间,夜间渣土车清运仅允许使用纯电动及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重点区域1公里范围内,暂停渣土车清运夜间审批(纯电动渣土车除外);应急管控期间,暂停渣土车清运夜间审批(纯电动渣土车除外)。(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配合)

8.扬尘治理工程。

(1)强化降尘量控制。持续加强扬尘污染管控考核,各区县、开发区月度平均降尘量不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加强道路扬尘管理。

严格城市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城市主城区主次干道及主要入城道路积尘负荷监测稳定达到“优”级别。加强国省干线道路保洁力度,推进道路两侧裸露土地的绿化、硬化。严格易产生扬尘运输车辆监管。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问题集中整治,市生态环境局每月对公共交通车辆走航排名后40名的路段进行公开通报,市城管执法局和市交通局同步开展集中整治。(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建设用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裸露土地的硬化和绿化,对未及时清运的渣土实行高标准覆盖。(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配合)

(3)强化工地扬尘管控。加强施工项目扬尘精细化管控,实施A、B、C级差异化管理。持续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监测信息化管控,加大惩处力度。每年组织对行业内存在严重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单位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题培训。(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建筑垃圾清运项目、市交通局负责公路建设工地、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扬尘监测)

(4)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5)加强对“两类企业”的日常生产管理。(市住建局牵头)

9.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环境监测、环保装备、环境咨询、深度治理等领域培育若干龙头企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配合)

(三)开展专项行动

10.开展深度治理行动。

推动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深度改造,持续推动燃煤锅炉淘汰,加强生物质锅炉监管。推进产业园区集中喷涂(钣喷)中心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1.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

(1)依法依规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明确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配合)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在不启停炉前提下,各垃圾焚烧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应急响应启动前3日平均值下降20%。(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2)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符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及时协调咸阳市、渭南市、杨凌示范区等周边地市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

(3)实施涉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提升重点行业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占比,完成省上下达我市绩效评级工作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配合)

(4)推进未完成改造的涉气高耗能行业企业淘汰退出。(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配合)

12.夏季臭氧应对行动。

(1)持续推进达不到新排放标准的印刷、玻璃行业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配合)

(2)夏防期抽查涉及喷涂的汽修企业比例不低于60%。(市交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3)污水处理场所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气应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机废气应密闭收集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在工业企业、汽修、市政工程等方面集中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5)夏防期重点时段协调重点涉气企业开展减排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配合)

(6)开展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对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7)持续开展油气回收装置专项检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市交通局配合)

(8)持续开展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工作。(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配合)

(9)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对油库油品质量开展全覆盖抽检。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配合)

(10)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3.面源综合治理行动。

(1)强力推进城乡增绿扩容。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8%以上。(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配合)

(2)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控。

强化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坚持依法禁售烟花爆竹,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加大网络销售烟花爆竹侦测,发现线索及时移交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网络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有力遏制线上违法销售势头。坚持依法禁放烟花爆竹,坚决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3)持续推动农业氨治理。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建成2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区)。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减少氨排放。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4)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利用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强化日常监管,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市城管执法局牵头)

(5)强化露天焚烧管控。切实加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秸秆、垃圾、树叶、杂物等露天焚烧查处力度,严防因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市城管执法局牵头)

(6)严控不文明祭扫行为。(市民政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一岗双责”,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区域空气质量负总责。市级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落实任务分工,出台政策时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要求。(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二)强化政策支撑。按照市级财政资金分配办法,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落实农村地区煤改洁用户运行费用补贴政策。落实我省电价政策,完善气价、热价管理机制。落实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做好做实大气污染防治类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达标管理。制定全市年度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计划,明确各区县、开发区年度考核指标,建立各区县、开发区日控月考体系,细化达标措施,实施动态管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四)强化执法监管。狠抓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突出涉气污染源排查整治,强化重点领域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第三方机构及其责任人,分别依法追究责任。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五)强化宣传监督。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和通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抽查力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公众舆论。(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六)加强组织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防范化解风险,确保平稳有序。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各区县、开发区要出台本辖区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附件:

1.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任务清单

2.2025年各区县、开发区空气质量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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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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