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县关于规范农资市场产品质量、价格和竞争秩序的公告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3-27 18:40 1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农资市场产品质量、价格和竞争秩序,防止各类质量、价格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农户合法权益,助力春耕春播春种有序开展和保障粮食稳产增收,现就规范农资市场产品质量、价格和竞争秩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农资市场产品质量、价格和竞争秩序,防止各类质量、价格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农户合法权益,助力春耕春播春种有序开展和保障粮食稳产增收,现就规范农资市场产品质量、价格和竞争秩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相关单位及行业协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规范竞争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市场产品质量、价格和竞争秩序。

二、各相关经营者要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如实记录购进、销售农资产品的品名、规格、单价、数量等情况,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价格,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农资产品,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确保所售农资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严禁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过期失效、假冒伪劣产品。

三、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哄抬价格、推动农资产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各相关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产地、厂名、厂址或冒用认证标志。

(二)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异物,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

(三)生产、销售国家已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产品或销售失效、变质产品。

(四)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农资产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五)相互串通,操纵农资产品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广大农户合法权益。

(六)捏造、散布农资产品涨价信息,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七)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农资产品,推动农资产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八)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九)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农资产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及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等。

(十)对农资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其它质量、不正当价格和竞争行为。

五、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农资市场动态,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产品伪造厂名厂址、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明码标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商业混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六、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各相关经营者、相关单位及行业协会的产品质量、价格和竞争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请保存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焉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

来源:焉耆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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