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精准应对执行异议之诉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件的法律争议,统一裁判规则,5月13日,鄂尔多斯市中院举办民事审判业务“暖法微讲堂”第三讲,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的法律适用”为主题,为全市法院民事执行审判队伍提供体系化指导。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
为精准应对执行异议之诉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件的法律争议,统一裁判规则,5月13日,鄂尔多斯市中院举办民事审判业务“暖法微讲堂”第三讲,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的法律适用”为主题,为全市法院民事执行审判队伍提供体系化指导。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艳春参加讲座并作总结,全市两级法院百余名法官及法官助理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参训。
近年来,伴随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改革深化及公司资本制度调整,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案件数量激增,“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加速到期责任认定”“转让股权是否包含未届出资期限股东”等应否在执行程序中追加为被执行人等的法律适用难题频现,裁判尺度不一现象亟待破解。主讲法官结合审判实践,引用法答网精品问答和入库案例,从“财产不足以清偿的认定标准”“取得执行依据后发生的股权变动能否追加”“认缴制下能否以加速到期为由追加”以及“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追加”等方面和纬度,针对《变更、追加规定》中规定的可以提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的六种情形在法律适用方面进行了讲解,为法官在审理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件树立法定主义原则和进行价值判断思维提供了理论支撑。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中院将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持续深化“暖法微讲堂”品牌效应,在不断总结各类案件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延伸条线指导触角,依托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构建区域性法律适用共识,推动全市法院执行裁判工作从“个案纠偏”向“规则治理”转型升级,以高质量司法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来源:鄂尔多斯市中院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