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以市场和政府的关系为视角,观察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发展中主导力量的变化。在此基础上,采用归纳法、对比分析法、逻辑推演法,研判企业作为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业的中坚力量,其发展空间、方向与形态。结果表明,经过40多年的发展,市场已替代政府,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业
文丨丁琳琳1 刘文勇1 聂颖2
1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2 海口经济学院
原文载丨《农经》2025年第3-4期
摘要:
本文以市场和政府的关系为视角,观察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发展中主导力量的变化。在此基础上,采用归纳法、对比分析法、逻辑推演法,研判企业作为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业的中坚力量,其发展空间、方向与形态。结果表明,经过40多年的发展,市场已替代政府,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在各类经营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中,企业效率优势突出,但市场份额偏低,发展潜力较大,有能力和优势在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中起到引导、示范、带动作用。从国际发展规律和趋势看,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形态表现出多阶段特征叠加的特点。农业转型升级和数字化时代的技术、数据资源优势,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提供了加速发展的机遇和驱动力。从国际发展经验看,政府扮演着规划师、裁判员、稳定器和创新催化剂等多元化、复合性的角色,通过搭建市场框架、设置产业政策、构建合作网络、参与全球化博弈、防范风险等路径引导和保护行业及企业持续发展。未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将进一步扩大,服务形态和发展方向比较清晰。企业应以服务场景、内容、模式、效力为核心,加强技术开发、知识创新以及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分工合作,重视与政府的沟通、协作,强化公益性服务以及宣传、交流,抓先机、抢先手,起到应有作用。
关键词:
行业趋势;国际经验;政府作用;企业定位;发展空间
一 引言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把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解决“谁来种地”问题的一个重要支撑,要求“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和标准体系建设,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拓展服务领域和模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生产、劳务等居间服务”。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进一步提出,“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这其中包括公益性的和市场化、经营性的各类服务组织为满足新时代农业经济发展多样化的需要而开展的服务产业链和产业生态各环节的业务内容,也包括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组织方式形成简便、响应及时的服务供给方式,以及有能力向市场提供性价比符合现阶段农业农民的消费能力、服务成效满足农业农民关键需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增强带动农户能力”。仅依靠政府,难以实现上述目标。从国内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业的发展实践看,农业社会化服务落实到户,主要靠经营性主体和市场化力量。
在西方经济史上,政府职能被限制于国防、司法和公共设施建设,通过保护私有产权和契约自由维护市场秩序,让经济自由发展,是早期主流观点。19世纪末以来,自由经济弊端引起反思,政府作用得到重视,政府的经济职责得以扩展,逐步扮演起市场失灵弥补者、经济监管者、风险控制者、创新生态系统构建者、全球化博弈参与者等角色;政府干预市场的工具也随之增加,干预程度逐步加深,不仅直接参与市场框架的搭建、资源的分配,通过军事和外交手段为资本开拓海外市场,构建完善社会福利体系防止社会动荡,防止市场扭曲引发经济危机,还实施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保护产业推动生产,以制度创新促进产业转型与发展,设置公共工程和金融政策拉动市场需求,为资本获取利润创造条件,显示出了政府选择性干预的有效性。20世纪后期,政府失灵也遭到批判,认为政府过度干预加剧市场波动、诱发寻租行为、导致不公平、提高交易成本、降低经济效率,提出应限制政府干预范围、手段、规模,放松政府管制,抑制政府对市场的破坏,有效发挥企业家精神。虽然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几经摆动调整,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对立走向融合,以市场机制为主,同时存在不同程度的政府调控是趋势。
在新中国经济发展中,政府作用的发展路向和最终目的与西方国家不同。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的经济职责收缩,经济发展由政府全面管控经政府主导模式向市场主导模式转变。改革开放40多年的经济快速增长,与政府积极作为、支持市场发展关系重大。政府以人民利益为中心采取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措施,例如,提供土地发展产业,促进企业快速进入市场,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等,是中国成功摆脱较低经济发展水平的关键因素。公有制基础为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导向作用提供了制度基础和便利环境。让市场从基础性作用向决定性作用升级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目标。但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和市场边界不清,政府干预过多、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
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已经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但仍处于成长阶段,发挥政府促进产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十分必要。同时,还应认识到政府作用的局限性,界定政府职能与市场分工,找到政府与市场关系中的平衡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建立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加快建立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完善市场监管,让市场起主导作用,实现市场“放得活”、政府“管得住”的有机结合,以获得较高的经济发展效率。
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企业是最具活力的单元之一。企业不仅直接生产商品和服务,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投资和创新的主体,还是生产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者;可利用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引导产业升级;会为降低成本、增加收益而促进专业化分工和产业集群的形成,引导产业组织模式向高效化演进;竞争力强的企业甚至可以主导行业的发展方向,也可履行社会责任缓解社会矛盾。企业是市场运行的核心单元,也是政府施策的微观基础,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政府作用的效果。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强化企业的作用和地位,对加速行业发展以及满足农业发展需求至关重要。
二 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逐步全面推开,农户对种子、化肥等农资的供销和对农产品运输、加工等服务的需求自然产生。
(一)在行业发展萌芽期,政府和农户是最大的服务主体
自20世纪80年代,党中央越来越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商品生产服务体系,满足农民对技术、资金、供销、储藏、加工、运输和市场信息、经营辅导等方面的要求”。到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主要是村集体或合作经济组织,以及政府的专业经济技术部门。虽然,1990—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服务体系”,但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萌芽期,市场力量还只是起到辅助作用,农户作为提供市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主要开展农业产中环节服务,其特点是服务能力弱、效率低。
(二)进入市场经济建设期,服务主体市场化、多元化发展
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时期后,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农村的第三产业,主要是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被纳入“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重点”。随着供销社发展日渐势微,各类市场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中国农村劳动力持续向城市转移,农业劳动力减少,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内容和形式增多,市场力量逐步成为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力量,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发展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村集体和企业成为重要的补充力量,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则作为辅助力量,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经形成,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之间合作、共营共同发展的现象也时常发生。目前,中国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共计109.4万户,为9400万农户提供了服务,服务面积达到了21亿亩次。其中,农民合作社33.6万个,服务对象3800多万户;家庭户56.2万个,服务对象2100多万户;村集体组织7.5万个,服务对象960多万户;企业4.2万户,服务对象1600多万户。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也波动上升,从以服务农业生产为核心,以机械化作业为主要内容,向服务主体规模化、服务内容系统化、服务方式个性化方向发展,菜单式、全过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内涵越来越丰富,并出现“接二连三”、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服务互相融合渗透的发展趋势,促进了小农户与大农业、大市场衔接,促进了农业增产、农业净收入增长、农业劳动力非农转移和非农收入增长以及农药化肥的减量施用,显著提升了绿色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特别是对中西部地区、粮食主产区、农业产业占比较高地区和经济发展落后地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对兼业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与总收入增加的助益更大。
三 中国加速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需要解决三方面问题
自中国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农业社会化服务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至2023年11月,全国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依旧不高,仅为6%。农业产后服务和特色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需求得不到满足,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广度、深度、质量和效益有待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市场空间很大。若使这一预期增量变为现实,至少需要解决三个方面问题。
(一)提升农户组织化水平
提升农户组织化水平,是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广度和深度的前提条件。小农户是中国农业经营的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直接面对分散的单个农户,综合成本高、效益低。小农户农业经营规模小,能开展的服务内容有限,需求体量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比,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难以得到优质服务经营主体提供的系统性、专业化、标准化程度和性价比更高的服务。这可能使农业社会化服务成为加大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差距的新因素。通过提高土地流转率扩大农业经营规模,需要具备复杂的经济社会条件。提升农户组织化水平,为大面积连片同业农业经营统一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条件,则现实可行。政府搭台,农村基层党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主导作用,引领分散农户组织起来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向市场服务经营主体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或实现村集体统一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都将为小农户获取优质、优价、全面、集约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基本条件,有利于带动小农户经营走上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甚至数字化的农业发展道路。
(二)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
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可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和水平快速提高。“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全环节覆盖”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六大重点任务之一。而专业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经营主体懂农业生产,熟悉农机操作,更擅长提供一个或几个产中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例如耕、种、采、收、植保等环节的农业机械化服务,服务内容、方式单一,掌握的技术、信息有限,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的后劲不足。企业更有实力和能力提供产前、产后甚至全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例如,农田提质改造咨询、农业生产资料储备销售配送、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营销、信贷、保险服务以及土地全托管服务,且能够汇聚技术、信息、资本、人才等资源,及时更新装备、技术,开发服务新项目、新模式,不仅服务农业生产经营,还可以成为引领农业现代化重要力量。此外,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行为更容易实现规范化。当规范化程度达到一定水平,其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和净收益将同时提高。这既是构建合理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应有之义,对形成健康高效且具有成长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和产业,也十分重要且必要。
(三)强化政府的行业指导职责
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指导的政府职责,有利于营造农业社会化服务加速发展的外部环境。政府已经在引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培育农业机械化服务合作社、组织分散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集体行动、规范其服务行为、保障农户权益、发布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政策上做了很多工作。但整体上看,政府更关注这些政策措施的运行保障,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指导工作的组织力度还需要加强,包括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等制度体系内容也需要随着农业社会化服务业的发展而健全。针对上述主要问题,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大力发展农业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社会化服务,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等要求,政府应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指导职责,着力完善服务组织信用评价机制,加强服务组织动态监测,推动地方建立和定期更新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目录;结合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服务内容、服务供给主体、农业生产力、生产效率、环境生态等要求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特别是特色农业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行为标准;制定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缩小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水平区域差异等方面的相关政策;研究拓宽政府农业公共服务覆盖面、提高政府农业公共服务水平等。
四
企业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加速发展中的角色定位与发展空间
农村地区千亩耕地,通过使用适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了小麦、玉米一年两季生产亩均增产120公斤、亩均综合效益增加300元。农村社会化服务的这种“威力”吸引了多地政府采取行动,引导小农户抱团经营、村集体内部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与村集体外部企业合作经营、多项服务内容集约经营,建设平台密切联结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需双方服务关系,放大农业社会化服务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积极影响与作用。尽管提升农户组织化水平、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需要政府有为,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场景、内容、模式、效力更要依靠市场主体发力。
(一)涉农企业向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延伸
不少企业嗅到了其中蕴藏的“商机”,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将作为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率的重要路径,地方政府从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提高农业生产力促进农户增收、保护耕地减少撂荒提高土地利用率等方面考虑,倾向于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开展合作解决本地区的“三农”问题,甚至可能会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提供土地使用、农户组织、政策优惠等方面的支持;农户和村集体注重实效,希望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降低生产成本、节约劳动力、增加产量、增加收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农机、农资、农业生产、电子商务等涉农企业探索进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寻求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出现三大类型
现阶段,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主要有涉农产品和服务供销商、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商、交易平台等类型。
例如,农资企业中化集团主做农资和产后服务。中化集团把快速增长的规模种植户作为核心目标客户,聚焦解决“种出好品质、卖出好价钱”两个问题,推动自有肥料电商平台转型升级为现代农业平台(Modern Agricultural Platform,MAP),协调产业链资源,与各地土地托管服务组织以及运输企业、植保机械企业等合作,为农户提供种子、化肥、农药、运输、植保、农产品销售、金融、气象信息等产品和服务,提供“解决方案+产品包”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北大荒农垦集团以农业生产为主营业务之一,专门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通过与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供销社甚至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合作,开展土地托管,提供全产业链或若干环节的农业服务,展示了专业化企业提供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对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可达到的效果。例如,2022年北大荒农垦集团通过提供农业全产业链生产性社会化服务,使黑龙江省的大豆、玉米单产分别从130公斤/亩提高到190公斤/亩,从590公斤/亩提高到690公斤/亩;种植成本每亩降低6.7元;在农产品统一收购经销比率达70%的情形下,农户的大豆、玉米售价每公斤分别增加0.1元、0.04元;如果农户玉米由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收购并投入期货市场,农户还可以从中溢价,每公斤可实现增收0.04元;综合各种因素,农户种植大豆、玉米可分别实现增收400元/亩、220元/亩;节约的农业劳动力中60%选择了转移就业,他们因此每年还可增加非农收入近3万元。此外,在有条件的地区,该企业还提供了农业技术服务、农田建设咨询和种植规划及农业经营管理方案。
还有的企业只做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信息平台,汇聚和联结农业各方资源,并不生产产品,也不独立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不论是哪种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整体看,与其他市场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相比,企业的服务效率和能力确实优势突出。从全国范围来看,平均一家企业可以服务380多个服务对象,而村集体、合作社、个体户则分别仅可服务120个、110个、40个左右的服务对象。
(三)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型企业短缺
地方政府认可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的优势。调研发现,近年来,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已在地方政府招商计划之列。虽有企业积极洽谈,但很多地方政府却面临招商难问题,主要原因之一是没有合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在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中,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引进“会种地”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而不仅是提供农资、农产品的供销和物流、金融等服务。原因是,政府希望企业有农业事业情怀和农业生产经验,能够真正起到导入科技、人才、市场、农业生产经验乃至优质高产方案进农村的作用,从而带动农户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产出安全的产品、提高农业收入,为当地发展农产品加工和食品制造业供应数量和品质稳定的原料。同时,政府还希望企业能提供更多就业机会,而不仅仅是把农业、农民、农村作为一块可观的农资、金融、消费品市场看待。因此,以金融、农资生产销售、农产品买卖、电子商务等起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不容易得到地方政府的充分信任。
由此看,“懂农业、会生产”是当前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业行业竞争力最突出的短板之一。因为,农业生产及农事管理知识、技术和经验不仅专业性强,而且地域、细分行业差别大,需要长期积累才能获得,并需要持续进行知识、技术更新,而“外行”企业难以靠大量资本投入并在短期内掌握,变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好种、好肥、好装备、好市场,都只是促进农业走向高质量发展的一个方面,先进要素的合理搭配、集合应用,才能充分挖掘农业发展潜力,这也是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及企业发展的最大潜力之所在。
五 海外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发展的规律和经验
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是农业发展的阶段性产物,其产生与发展服从于需求导向。海外各国农业所处的发展阶段、水平不同,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的发展特点、经验不同,但整体上仍体现了较强的规律性,对中国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也有一定启发。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发展阶段不同,服务形态不同
从全球范围看,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发展的起步阶段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专业化分工的萌芽期,以提供单项服务为主,服务内容主要针对产前和产中的土壤分析、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业机械化服务、杂草或疫病防治等环节;服务供给者有企业、合作社或农协等互助、合作性群众组织;服务方式有直接出售服务或物资,或出租设备(例如农机);用户群体主要是小农户;因能满足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效率,降低劳动强度,补充劳动力等需求,共享与托管服务模式颇为流行。例如,东非国家肯尼亚的农业科技公司HelloTractor开发了农业机械设备共享应用程序,小农户可以通过该应用程序预约使用闲置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设备,并对其进行追踪和管理。印度的农业机械和种植服务公司EM3AgriServices还提供农业机械设备的分时租赁业务,进一步提高了农机利用率,降低了农户农机使用成本。
随着农业规模化取得进展,对农业生产内部环节和产业链上下游组织协调的需求增强,引致农业社会化服务业进入调整阶段,原来针对产业链不同环节的单一服务,向多环节服务集成应用方向发展,出现了套餐式的一体化服务。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商崛起,形成覆盖产前、产中、产后的农业全产业链服务。服务内容进一步丰富,延伸到集中育种、冷链物流、统一销售、期货分红等环节。服务范围随着产业生态的健全拓展到供应链金融、价格保险、品牌营销等领域。这时,平台型服务商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例如,印度塔塔集团(ITC)开发了在线平台“e-Choupal”,市场通过此平台直接向农民提供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供求与价格信息,以及气象、农业技术、土地管理和风险防范等服务。到2015年,印度11个邦4万个村庄的400万农民通过使用这一平台服务,提高了耕作水平,减少了农资消耗,获得了更高的农产品售价,有的农民实现了几乎两倍的利润增长。企业使用这一平台采购农产品,因为减少了供应链环节,净采购成本也随之降低。
在农业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业比较成熟,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目标相协同,追求绿色环保、生态循环、标准化、智能化、可持续发展等价值理念。服务内容由传统服务转向精准服务,并紧扣时代发展要求,出现了气候风险保险、碳汇交易等服务。服务模式除了从规划到生产、市场的闭环服务,还有“农业机械设备+监测与决策软件”“技术+监测与控制软件”等,技术和数据驱动特征明显。服务对象以规模化经营主体为主,且有全球化趋势。农机、农资、农业综合服务、农产品及食品生产与贸易等领域的领先企业通过收购、入股、订单农业等多元方式着力开拓、布局农业社会化服务国际市场。例如,全球领先的农机设备供应商约翰迪尔公司设立“初创企业协作计划”,投资了肯尼亚的HelloTrac-tor,将农机服务业务布局到了东非。以色列的Netafim、巴西的Amaggi等知名农业企业对技术和服务进行本地化后绑定当地农户提供长期服务,确保服务收益,成功实现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出海”。为了确保服务实效和收益,服务组织、技术、流程的标准化及服务的品牌化,也是这一阶段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及企业的重要特征。
(二)政府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发展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尽管政府并非直接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业的发展,但扮演着规划师、裁判员、稳定器和创新催化剂等多元化、复合性的角色,起着提升效率、降低成本、避免垄断、兼顾公平、引导可持续发展等作用。政府发挥作用的路径主要有:第一,搭建市场框架,拉动需求。例如,荷兰发布《循环农业愿景(2030)》,明确将智能温室和精准养殖列为重点发展领域,要求到2030年实现农业生产全面循环化,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这催动了相关技术和服务的本土需求。第二,设置产业政策,平衡和支持产业发展。例如,美国发布《农业法案》,提出政府对农机合作社进行补贴。第三,搭建合作网络,驱动技术、模式等的创新与推广应用。例如,澳大利亚在一项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计划“Landcare”项目中,搭建政府、企业、社区群众多方参与的协作网络,政府出资金,企业出技术,社区组织人力,共同开展本地环境生态保护和土地管理活动。第四,参与全球化博弈,扩大或维护产业利益。为向全球输出智能温室技术和设备,荷兰农业、自然及食品品质部设立“绿色港口”(GreenPort),展示技术成果,开展贸易活动。第五,防范风险,保护企业和产业。例如,荷兰为向发展中国家市场出口温室技术和设备的企业提供定制化的融资方案及出口信贷担保与风险分担机制,降低企业海外投资风险。
(三)对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发展的启示
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已经走过组织建设和机制建设阶段,正向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调整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结构、促进小农户与大农业联结的方向进一步发展,需要面向广大小农户和逐渐增多的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框架,激发市场活力,布局服务链,突出重点领域,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模式,创新服务方式和组织机制,提升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体系整体的效率、水平,以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支撑能力。从海外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发展经验看,由市场主导行业发展可以获得一个有效、有力支撑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发展的成长期,政府的作用十分关键,发挥作用的主要路径不是直接进入市场、参与竞争,而是从供需两端着手,通过制度创新,引导行业发展符合国家农业发展战略方向,提供方向、渠道并引导企业进入行业重点领域,以及扩大市场规模和对外贸易;在基础材料、关键技术的研究上加大政府投入并促进成果转化,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和风险,为提高行业质量水平创造条件,加速行业升级;控制企业税费率,鼓励产业金融创新和平台经济发展,优化企业生存、市场发展环境;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垄断,同时,避免政府过度干预,激发企业活力等。
六 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的发展方向
“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是中国的基本国情农情。承包地延包30年政策施行后,至2050年中国仍有2亿多承包耕地的农户。与此同时,农民老龄化,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工业、服务业转移。农业现代化以及高质量发展将需要以多样化、高水平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支撑。这为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应看到,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发展起步晚,行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并不十分典型,显示出起步阶段和调整阶段特征叠加的特点,但又处于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的时代潮流中,在各类市场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中,企业具有结合中国国情进行差异化发展、获得能与国际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相竞争的能力与机会。成为行业中坚力量,引领行业发展,企业还需要做出以下努力。
(一)注重技术开发和知识创新
目前,“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更适合中国的农业发展模式。有技术、知识含量高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才有高质量的农业。因此,从农业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发展、企业自身发展来看,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应以提高农业生产性服务能力为重点,把农业生产技术开发放在企业发展战略首位,获得核心技术、核心装备,开发新模式、新技术服务方案,研究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以及服务组织的建设标准,带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操作、运营和效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注重分工合作
企业、家庭经营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等各类市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各有优势,市场位势不同,目标市场有差异。企业胜在渠道广、装备强、技术先进、产品和服务规模大。家庭经营户本地适应性强,成本低,机动性强,拥有熟人市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统一组织职能(梁伟,2024),能获得政府指导和支持,与农户交易的矛盾纠纷少。合作社具有一定的资源整合能力和规模化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相对较高,服务本地农业产中作业的专业性可能高于一般企业。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分工合作,更利于快速扩大市场,也能发挥优势、规避风险,同时,带动家庭经营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提高业务水平,培养高素质农民,让小规模农业经营主体也能用上高端化、全程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注重公益服务
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供公益性服务,可帮助企业树立形象,开拓和巩固、深耕市场,也可弥补政府服务覆盖面不足的问题,为与政府开展合作奠定基础。具有明显公共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例如气象服务、灾害预警、疫病防控、科技研发、农技推广等,主要由政府提供,企业也可争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纳入这些服务领域。企业还可以提供公益性的市场信息、技术指导、教育培训、信贷保险、法律咨询、品牌设计等服务。
(四)注重与政府沟通
农业农村发展受政策影响较大。经济增速放缓后,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问题更加重要。企业应及时了解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和政策,发现和回应农业、农村、农民的新需求,通过向政府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提供简报、内参,参加行业会议、学术交流以及政府和高校、科研院所组织的调研等各种方式,积极向各级政府反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趋势、新问题,并提出思考和建议,争取政策、项目等方面的支持。
(五)注重宣传和交流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开发与升级往往需要跨界联合攻关。及时总结自身的做法、经验、模式,通过媒体、会议、展览、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举办的案例征集活动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是企业扩大影响力的有效方式。引起政府、科研机构和同业企业、产业生态圈企业的关注,便于企业寻找志同道合的伙伴。邀请行业专家、科研院所学者、政府相关部门到企业调研、座谈、交流,有利于企业了解前沿技术、知识、理念及政策,碰撞火花,产生灵感,酝酿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新机会。
政府、社会、消费者等对农业绿色生产、智慧生产、农业环境生态安全、食品安全的呼声和需求越来越高,普及绿色化、数字化生产方式,提供定制化、集成式、系统化、高效率的综合解决方案,开展农业生产安全、环境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督也应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内容。但囿于成本限制需求等原因,普遍开展市场化的相关农业社会化服务还不具备客观条件。由政府出资资助投资多、期限长的技术、材料等知识创新,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地方试验站、农业技术推广站、企业协作开展技术、服务的应用研发和推广,是世界上领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国探索出的重要经验之一。有长期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务计划的企业,可在实践中注意观察市场和政策变化,发现“苗头”趋势,提前准备,提早介入,储备相关知识、技术、产品和服务,为企业发展抓先机、抢先手,这也会在客观上助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业的发展进程。
来源:清华农研院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