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播报|店面倒闭,预付卡中未使用的金额应该如何处理?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3-26 18:03 2

摘要:2022年,金某到A游泳馆为自己3岁的孩子办卡消费,并签订入会协议,按游泳馆要求,以微信转账方式向B公司支付2万元课程费。2023年底,A游泳馆告知关闭,不再继续经营,预付卡上未使用的金额没有进行退款。无奈之下,金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A游泳馆和B公司共同退还剩

在商品交易市场中,经常出现商家跑路,消费者预付卡余额“打水漂”的情况。当店面倒闭时,预付卡中未使用的金额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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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22年,金某到A游泳馆为自己3岁的孩子办卡消费,并签订入会协议,按游泳馆要求,以微信转账方式向B公司支付2万元课程费。2023年底,A游泳馆告知关闭,不再继续经营,预付卡上未使用的金额没有进行退款。无奈之下,金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A游泳馆和B公司共同退还剩余课程费。

法院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法院审理认为,A游泳馆实际提供了游泳培训服务,金某支付了相应费用,双方已形成教育培训合同关系。现因店面关闭,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故金某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B公司是否应当共同承担责任,因A游泳馆与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B公司系A游泳馆的100%持股股东,两者之间财务混同,故B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综上,金某要求A游泳馆和B公司共同退还剩余课程费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最终,人民法院依法判令A游泳馆和B公司共同返还金某剩余课程费11000元。

律师提示

本案通过查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合同的履行情况,在确认经营者无法继续提供约定服务时,明确作为经营者应将预付款中尚未消费部分予以返还,关联公司亦应承担连带责任,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京津冀消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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