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近二十年来首次大修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9-01 16:23 2

摘要: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与亿万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完成了近二十年来的首次重大修订。

此次修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针对治安管理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幅扩容应受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类型

文/苏宁

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与亿万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完成了近二十年来的首次重大修订。

从增设考试作弊、高空抛物等新型违法行为规制,到确立正当防卫、前科消灭制度,从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到规范养犬管理,修订后的法律直面社会治理痛点,既保持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彰显了人文关怀,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未成年人保护进行了全方位升级。(图/ VCG)
二十年社会变迁中实现法治升级

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为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一部重要基础性法律,与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利和生产生活联系紧密,其发展历程始终与国家治理进程同频共振。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治安管理处罚立法工作。回溯历史,1957年和1986年,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012年作了个别条文修改。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以来,总体上能够满足社会治安管理需要,在新时代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已近二十年,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治安形势、治安管理处罚制度也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等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

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社会治安领域涌现出诸多新挑战,数字经济时代下的网络安全威胁、城市化进程中的高空抛物隐患、公共交通领域的恶性事件、校园欺凌等问题日益凸显,现行法律已难以完全覆盖。

“适应治安管理新形势新要求,应对治安管理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修改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补充一些治安管理领域的违法行为,将治安管理工作中一些好的理念、机制和做法通过法律形式予以确认和固定,与时俱进完善相关制度。”据该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工作始终坚持四大原则:问题导向原则确保新增条款直击社会痛点,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学生欺凌、违规养犬等问题;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贯穿“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在赋予执法权的同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体现法律温度,对未成年人违法等情形注重矫治教育;衔接协调原则妥善处理与刑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关系,形成轻重有序的责任体系。


增加多种新型违法行为处罚规则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有必要将一些危害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为公安机关执法提供法律依据。”该负责人说。

据介绍,此次修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针对治安管理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幅扩容应受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类型,既涵盖传统领域的治理升级,也填补了新兴领域的制度空白,构建起更为全面的社会治安治理网络。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多处规制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方面的内容。比如,针对考试公平这一社会关切,将考试作弊明确纳入处罚范围,覆盖各类国家级考试、职业资格考试中的舞弊行为,与刑法中的组织考试作弊罪形成衔接,对情节较轻的作弊行为给予拘留或罚款。又如,随着数字社会发展,计算机系统安全成为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修法新增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处罚条款,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制作传播恶意程序、破坏数据完整性等行为。再如,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近年来出现的诋毁英雄烈士、破坏纪念设施等行为列为违法行为,与英雄烈士保护法形成呼应,以法律手段维护英雄烈士尊严。此外,组织领导传销行为也增列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并给予处罚。

针对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恶性事件,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抢夺方向盘、殴打、拉扯驾驶员等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明确入法,与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形成阶梯化处罚体系。针对新兴风险,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规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如孔明灯、热气球等)和违规飞行无人机的行为设定处罚,维护公共安全。同时,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高空抛物新增为违法行为,不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只要实施了高空抛物行为即可能面临处罚。这一规定改变了此前仅能在造成损害后追究民事责任的状况,从源头上遏制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的“城市顽疾”。

此外,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将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虐待老幼病残人员,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增列为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并给予处罚;增加拒不执行禁止家庭暴力告诫书或者禁止性骚扰告诫书,违反依法采取的禁止接触被侵害人、证人措施的处罚规定,切实保护有关人员人身安全;将盗用、冒用个人、组织身份、名义招摇撞骗,娱乐场所和特定行业经营者不依法登记信息,非法安装、使用窃听窃照器材,非法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违规养犬、犬只伤人等增列为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并给予处罚。
全方位升级未成年人保护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的治理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本次修法的重点领域。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上升明显,党中央高度重视预防惩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作出一系列部署和要求。”该负责人指出,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本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贯彻党中央要求,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形成了多层次的法律防护网。

首先,适当调整对未成年人不执行拘留的规定。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14至16周岁以及16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一规定辅之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教育矫治措施,有利于避免拘留所中‘交叉感染’,帮助未成年人悔过自新。但是,实践中有的未成年人故意利用未成年人身份多次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有的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据该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14至16周岁以及16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至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其次,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做好衔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对因不够年龄不予治安处罚,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进一步强调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即使不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也应依法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再次,依法治理学生欺凌。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同时规定,学校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的,责令改正,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这样规定后,能更好发挥公安机关、学校在协同治理学生欺凌工作中的作用。”该负责人说。

最后,完善涉未成年人办案程序。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规定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其监护人和听取意见;增加规定被决定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可以申请听证。

值得关注的是,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针对实践中有的酒吧、歌厅等经营场所存在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的情况,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对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的治安处罚。此外,还完善了涉未成年人办案程序。
针对违规养犬和犬只伤人作出规定

近年来,违规饲养烈性犬、犬只伤人的情况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关注。

“依法依规饲养犬只等宠物是一种权利,是特定群体的情感需要,也是爱护动物的需要。同时在饲养过程中也应依法履行义务,维护必要的社会安全和环境,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该负责人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两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是违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二是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

“这两种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处罚。”该负责人具体解释说,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范围,出售、饲养行为是否违法,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进行认定。处罚时根据案件情况和过罚相当原则,对违规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违规饲养的动物伤害他人的,依法给予罚款或者拘留;对虽不是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但饲养中未采取安全措施,如遛狗不拴绳,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法给予罚款或者拘留处罚。对涉养犬纠纷,公安机关要注重依法处理,对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调解处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进一步完善相关处罚程序

处罚程序是治安管理处罚工作的重要方面,对于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执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修订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和做法,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完善相关处罚程序、执法监督等制度。”该负责人说。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保障执法需要,总结实践经验和做法,补充完善相关程序规定。增加规定:可以向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委托异地公安机关询问、远程视频方式询问;为查明案件事实可以提取或者采集有关信息、样本;进行辨认;在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询问、扣押、辨认以及当场处罚且被处罚人无异议的可以由一名警察进行;在异地执行拘留等。

在规范执法活动方面,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总结近年来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和经验,与行政处罚法修改等衔接,进一步规范执法活动。包括:完善立案程序;强化办案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完善检查、扣押审批手续;增加规定案件的集体讨论、法制审核程序;统筹考虑当前公安机关执法实际和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需要,适当扩大听证范围等。

同时,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保障正当权益和需求,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执法人性化。增加规定,被决定执行拘留处罚的人,或者正在执行拘留处罚的人,遇有参加升学等重要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可以申请暂缓执行拘留或者出所。既维护法律权威,又兼顾人情常理;增加规定,询问查证违法行为人期间,应当保证其饮食、必要的休息时间以及其他正当需求。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提出的地点进行等。

值得关注的是,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对治安违法记录封存作出规定。

“治安违法记录往往会对被处罚人甚至其亲属正常社会生活产生不利影响,不利于社会长治久安。”据该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在总结当前实践做法和有关机制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对治安违法记录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对外公开,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封存的违法记录情况予以保密。

来源:政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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