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文俊:失信惩戒分级分类助力市场主体行稳致远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01 12:08 1

摘要: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社会信用体系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增强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调要高度重视法治和诚信建设,发挥好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党的二十届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社会信用体系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增强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调要高度重视法治和诚信建设,发挥好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人民法院应如何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有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本栏目特邀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文俊撰写评论文章,敬请关注。

失信惩戒分级分类助力市场主体行稳致远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提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坚持严厉打击失信行为与信用修复激励两手抓、两手硬,既保持对抗拒、规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的高压态势,又为“诚实而不幸”的市场主体“纾困”、失能人员“松绑”,让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重返市场、经济再生,持续推动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格区分失信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提升失信惩戒靶向性、精准度是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失信惩戒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的创新举措,是推动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提升司法智慧和司法温度的生动实践。2023、2024年,全国法院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数为320.7万、245.7万人次,分别同比下降3.1%、23.4%;今年,截至7月31日,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4.33万人次,同比下降3.06%。2023、2024年,全国法院信用修复人数为208.33万、282.1万人次,分别同比上升15.9%、35.4%。这一降一升的数字变化,反映出失信惩戒工作呈现“减存遏增”良好态势。当前,如何在依法严厉打击失信行为的同时,更好地为失能被执行人解绑纾困,考验着我们的司法能力和执行智慧,需要在深入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持续完善失信惩戒配套的相关制度,不断强化分类分级施策力度,推动诚信意识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从源头减少失信行为的发生,让各类市场主体安心发展、放心经营,为推动经济稳步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提供司法助力。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6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强调,要“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央组织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等60余个部门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落实落地,现已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的101项惩戒措施,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显著优势。但不可否认的是,实践中失信行为仍然存在,有的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行踪,下落不明;有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逃避责任,将年近九旬的老母亲变更为法定代表人;有的公开肆意对抗甚至使用暴力抗拒执行。这些恶意失信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此,我们要坚持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着眼于党和国家发展战略全局,提升把握司法政策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规范公正适用信用惩戒制度,把信用惩戒聚焦到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上来,不断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落地,通过对失信行为综合治理,推动社会公众法治意识、诚信意识不断提升,执法司法环境不断改善,有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是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为稳增长、促发展、保民生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和重要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刚柔并济”,通过精准惩戒与柔性修复相结合,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构建“纠正失信—及时修复—消除影响”的闭环机制,积极运用信用修复机制,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提供“容错纠正”的机会,助力被执行人回归市场、经济再生。今年初至7月31日,已有138.76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实现了债权兑现和企业保护双赢。

法律的刚性之外,执行措施的温度真正唤醒更多主体遵守规则的向善本能。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实践中,部分企业出现流动性危机或暂时无能力偿债,如何帮助其解决债务危机,给予企业以喘息之机。最高人民法院紧扣司法实践需要,进一步强化失信惩戒的分级分类,避免僵化机械适用失信惩戒措施。比如,细化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执行人失能的具体情形,坚决杜绝将“失能”但无“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又如,根据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及履行能力等因素,将失信行为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并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惩戒后果。

下一步,要进一步发挥失信惩戒分级分类及守信激励作用,对存在轻微失信行为但积极纠正的市场主体,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暂不纳入失信名单。对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失信主体给予宽限期,通过和解分期履行、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盘活市场主体资产,帮助市场主体走出困境,通过市场实现资源配置优化和社会整体价值最大化,帮助一批有发展前景的危困企业摆脱债务危机、流动性困境,实现涅槃重生。

三是推动以“信”促“治”,以信用之力夯实社会治理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信用是多方共治的纽带,是完善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失信惩戒制度的目的在于促进被执行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推动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失信惩戒宽限期制度,对于拟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向其充分释明纳入失信名单的后果,并因案施策,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在依法保障胜诉债权人权益实现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推动其由拒不履行转变为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

下一步,要建立健全失信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推动被执行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在涉企执行方面,健全执前和解与督促、失信惩戒法律后果提前释明等机制;在服务延伸方面,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探索建立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进一步畅通人民法院依职权修复、被执行人申请修复信用渠道,根据被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就案件的执行、被执行人的自动履行、失信信息的修复等情况出具证明材料,让信用已经恢复的市场主体及时重新回归正常生产经营轨道,畅通社会治理正向循环。

四是严格公正司法,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反复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失信惩戒措施对当事人影响重大,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提出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强化失信惩戒的规范化管理,将司法巡查、信访反映问题等作为完善失信惩戒工作的重要抓手,在华北、东北、华东、西南等七个大区片区会议上就完善失信惩戒工作作出部署要求,组建工作组赴黑龙江、天津、山西等地,通过司法巡查等方式强化对失信惩戒工作的监督力度。落实有信必复,对人民群众反映错误纳入失信名单等问题立即核查督办,畅通个案监督渠道,督促下级法院及时纠正错误。

下一步,一方面,要通过司法巡查等方式切实加强监督指导,持续督促引导执行人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执行理念,依法规范精准适用法律。畅通个案监督渠道,对人民群众反映失信惩戒不规范等问题立即核查督办。对滥用失信惩戒制度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问责追责。另一方面,要更好发挥执行公开平台作用,将执行权运行置于阳光之下,强化执行法官与公众的交流互动,确保执行法官能够及时核实回应当事人反映有关失信信息问题。设立线上线下举报信箱,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失信惩戒制度完善的意见建议。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信用制度不是枷锁与束缚,而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市场经济健康规范运行的基石。人民法院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提升执行质效、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扎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失信惩戒相关制度,分类分级施策,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栏目介绍

2025年是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五周年。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实践要求,集中展现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成效,人民法院报二版开设重要评论栏目“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前沿法评”。本栏目立足时代前沿、法治前沿,聚焦党中央最新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紧密结合国家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工作部署、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等,邀请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知名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及时撰文进行评论发声,大力弘扬和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正能量,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汇聚智识力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敬请关注!

作者:黄文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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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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