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我省陆续出台《福建省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方案》《福建省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推进计划(2022-2023年)》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我省在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
东南网3月25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在昨日开幕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近年来,我省陆续出台《福建省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方案》《福建省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推进计划(2022-2023年)》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我省在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福州市获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一批知识产权"福建经验"在全国推广。因此有必要制定条例,巩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的经验做法,为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是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纽带和桥梁。《草案》在推动福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方面做出了系列的规定。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科技、人才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新体系,重点促进关键核心技术、原创性技术、引领性技术的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加强高价值知识产权前瞻性布局,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坚实支撑。鼓励将知识产权产出和运用作为利用财政资金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科技计划项目等立项和验收的内容和依据。
在突出地方特色方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促进特色优势产业相关知识产权培育和发展,促进老字号、传统文化、民间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的知识产权运用,引导和支持相关主体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实现文化传承、传播和创新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促进闽产道地药材、中药品种、经典名方、中药秘方、工艺制法、中药新药研发等方面的知识产权运用,为中医药领域相关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地理标志申请、商业秘密保护等提供指导、咨询和信息服务。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依法依规获取的、经过一定规则处理形成的、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合进行保护,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制度。
在拓宽知识产权扩大交流合作方面,《草案》拟规定,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和相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区域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提升知识产权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水平。支持引进国际知识产权高端服务机构。鼓励跨国公司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研发中心、专利技术转化中心,汇聚优质创新资源。鼓励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申请海外知识产权。支持本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开展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探索闽台知识产权融合发展新模式,鼓励和支持开展与台湾地区的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推动闽台知识产权人才交流、保护合作、资源整合,鼓励依法引进高水平台湾地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专业人才,推动闽台知识产权项目对接,服务保护协作和制度文化融合。
来源: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