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船舶缺陷到机构责任:舟山海事实施首次“船岸同查”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8-31 09:32 2

摘要:近日,舟山海事局在对外籍油船“MIRXXXX”轮开展港口国监督检查时,成功查处一起因检修检测服务机构工作不到位导致的重大安全隐患,首次运用“船检安检一体化”工作机制对检修检测服务机构实施责任倒查,为推动船舶安全生态治理提供了新路径。

近日,舟山海事局在对外籍油船“MIRXXXX”轮开展港口国监督检查时,成功查处一起因检修检测服务机构工作不到位导致的重大安全隐患,首次运用“船检安检一体化”工作机制对检修检测服务机构实施责任倒查,为推动船舶安全生态治理提供了新路径。

一、船舶概况

船舶类型:油船

总吨:57243

船旗:塞拉利昂

船级社:RS (RUSSIAN MARITIME REGISTER OF SHIPPING)

龙骨安放年月:2024.12

二、检查情况

2025年8月26日,舟山海事局PSC检查官对停泊在秀山东锚地的“MIREXXXX”轮实施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轮消防、救生设备于8月21日由舟山某检修检测公司完成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8月22日由RS船级社完成换证检验并签发证书。

图1

▲上图为舟山某检测服务公司签发的检测报告

图2

图3

图4

▲以上图片为RS船级社签发的设备安全证书

从图1可以看到,该检测报告签发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检测项目第29项明确标注了,系统已重新连接并置于可操作状态。同时,报告中声明由于检测时船舶位于船厂内,为确保安全,船厂要求启动瓶管系需拆除,后续出厂后由船厂技术人员恢复连接。

从图2、3、4可以看到,船级社签发证书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证书第2.1条:该船遵守了《公约》关于消防安全系统和器具以及消防计划的要求。

然而,检查官在深入检查固定式灭火系统时发现:该轮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除启动瓶管系外,所有二氧化碳大钢瓶瓶头阀驱动管系、主释放阀驱动管系、机舱和泵舱释放阀驱动管系均未连接,导致整个系统完全失效。这意味着一旦发生火灾,这套最重要的灭火系统根本无法启动,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三、缺陷处理

检查官依据SOLAS公约S74/CII-2/R8相关规定,认定该缺陷已严重危及船舶、人员和环境安全,随即对该轮实施滞留处理。同时,根据《被认可组织责任判定导则》相关规定,检查官判定该缺陷涉及船舶检验质量责任。

四、倒查发现

海事部门对负责该轮消防设备检测的机构实施责任倒查,发现该机构在该船的检测中存在多项问题:

1

公司人员在对固定高压二氧化碳系统检测中,未保存对泵仓释放阀的试验视频;公司未保存在船风油切断效能试验视频或照片;无法提供泵仓及机舱喷头管路吹通的视频,仅能提供照片,且照片数量明显少于实际喷头数量;公司所签发的证书中项目清单第29项为系统已重新连接并置于可操作状态,但除了启动瓶管系因船厂安全因素考虑不需要连接外,其余所有遥控管系均未予以连接,公司离船时告知船方该情况,但后续未对船方继续跟踪确认。

2

固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钢瓶充装业务由舟山蓝***有限公司开展,但仅能提供手写金额收据,无充装报告与气体检测报告。

3

公司厂房内视频仅能提供钢瓶的水压试验视频,视频未覆盖待检测区及完工区域。

4

检查公司对该船46件浸水保温服的检测视频发现,密性水池中水位不能完全淹没浸水保温服。

本案暴露出船舶安全链条上的多个环节缺失:

1

检修检测服务机构方面:

质量意识淡薄,工作流于形式,工作责任心不强。

2

船舶方面:

未对检测工作实施有效监督,检测完成后未对设备状态进行确认,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存在缺陷。

3

船级社方面:

在换证检验时未对刚刚完成的检测项目进行必要的验证。

六、处理结果

1. 要求船舶立即对缺陷进行整改,经复查合格后解除滞留;

2. 对检修检测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将情况通报相关船级社,要求加强检验质量管控。

七、案例启示

本案是舟山海事局推行“船检安检一体化”监管模式以来的“船岸同查”成功实践,给我们带来以下启示:

1

创新监管模式:

打破了传统“就船查船”的单一模式,将监管链条延伸至岸基支持单位,实现了全过程监管。

2

压实主体责任:

通过责任倒查,推动检测服务机构真正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促进服务质量提升。

3

形成监管合力:

建立了船检、安检信息互通、执法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了监管合力。

4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通过曝光典型案例,警示整个行业,推动检测服务市场良性发展。

八、安全建议

1. 各船舶管理公司应加强对第三方服务供应商的质量管理,建立服务商评估和选择机制。

2. 检测服务机构应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人员培训,严格按规程操作。

3. 船员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应对关键设备进行状态确认,把好最后一道关。

4. 船级社应加强对新检验/检测项目的现场验证,确保检验质量。

舟山海事局将继续深化“船检安检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大对船舶检验机构和船舶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努力构建“船舶主体、服务机构、船级社”各负其责、协同共治的船舶安全治理新格局。

来源:江南水乡生活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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