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8月24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一名女子称其在公共厕所内多次遭一男子偷窥。该女子通过发布视频表示,此前她已两次向警方报警,然而偷窥行为却依旧未止。
公厕成“偷窥乐园”?39岁男子多次作案终落网
2025年8月24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一名女子称其在公共厕所内多次遭一男子偷窥。该女子通过发布视频表示,此前她已两次向警方报警,然而偷窥行为却依旧未止。
8月30日,西安莲湖公安发布通报,将39岁的违法行为人马某抓获。然而,此案暴露的不仅是个人恶行,更是公共安全管理的深层漏洞——为何偷窥者能多次得逞?为何需要受害者反复报警?
法律解析:偷窥行为绝非“小恶”,严重可涉刑责!
1. 行政违法只是起点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偷窥他人隐私可处5-10日拘留+500元以下罚款。
- 但若偷窥者多次作案、造成严重后果(如受害者精神创伤),则可能升级为刑事犯罪。
2. 刑事犯罪门槛其实很低
- 强制猥亵罪:若偷窥伴随猥亵意图(如故意暴露身体),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若偷拍视频被传播或贩卖,最高可判7年;
- 传播淫秽物品罪:若将偷拍内容发至网络,最高可判2年。
3. 受害者有权主张民事赔偿
- 依据《民法典》第1032条,偷窥侵犯隐私权,受害者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公开道歉。
追问:为何偷窥者如此嚣张?
1. 违法成本过低
- 多数偷窥案仅以拘留几天告终,难以形成震慑。例如本案中,马某前几次偷窥后未被及时抓捕,变相纵容了其继续作案。
2. 取证难+立案难
- 公厕往往缺乏监控,受害者难以当场固定证据。
3. 社会认知偏差
- 一些人甚至仍将偷窥视为“道德问题”而非“违法犯罪”,甚至指责受害者“太敏感”。
结语:
每一起偷窥案都是对公共安全的警示!此案中受害者的坚持报警值得肯定,但更需反思:为何总要等到受害者多次抗争,才能换来正义? 唯有提高违法成本、完善监控体系、打破社会沉默,才能让公厕不再成为偷窥者的“犯罪乐园”。
来源:案件聚焦点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