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8月28日,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实施办法》相关情况。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8月28日,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实施办法》相关情况。
段振培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01
制定背景和基本情况
反恐怖主义工作事关国家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怖主义法》),于2016年1月起施行,为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随着反恐怖斗争形势的发展变化,实践中反映出我省反恐怖主义工作还存在机制不够完善、相关行业安全防范措施有待强化、应对处置能力还需提升等方面的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贯彻实施《反恐怖主义法》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我省反恐怖主义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幸福安宁具有重要意义。基于这样的背景,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正当其时,十分必要。
省人民政府结合我省反恐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立法计划并提出了立法议案,于2024年11月3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大法制委、监察司法委、常委会法工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通力协作,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网络和书面征求的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借助多方智慧和力量,切实提高立法工作质量。深入基层单位实地调研走访,围绕关键问题,强化与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多次论证讨论研究。在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外省立法经验,对《实施办法》进行反复研究修改,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于2025年7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我省反恐怖主义工作深入开展奠定法制基础。
02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全文共7章60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
厘清职责分工,构建反恐工作格局。反恐工作点多面广,涉及跨部门协作,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是构建高效协同反恐工作体系的关键。《实施办法》明确了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设立要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专设“职责分工”章节进一步明确公安、国家安全、交通运输管理、网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的职责,推动压实各部门履行反恐怖职能职责;针对“商业综合体、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互联网同城快送”等新兴业态,规定由州(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确定具体牵头负责部门,明确监管职责,从法律层面对新兴业态反恐安全防范进行了规范。
细化安全举措,织密反恐防范网络。《实施办法》将反恐怖主义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相结合,发挥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作用;强化重点目标管理单位的安全防范责任,定期开展自查;规定对利用人工智能、基因工程等新型非传统方式实施恐怖活动加强安全防范;明确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热气球等飞行器加强监管;明确网络交易经营者对网购特定物品信息加强筛查和分析的责任;结合云南边疆的实际,加强对边境的防控工作,规定边境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边境反恐怖主义防控体系。
优化工作机制,完善反恐预警体系。反恐怖主义工作重在预防,情报信息预警是基础和关键,《实施办法》明确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反恐怖情报信息工作机制;加强反恐怖大数据平台建设及运用,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数据技术支持反恐怖主义工作;对情报信息工作以及专业队伍建设作出规定。
规范调查处置程序,明晰法律责任,确保《实施办法》有效实施。《实施办法》根据《反恐怖主义法》明确处置权限,针对现场处置,规定恐怖事件发生后,反恐怖主义工作机构相关应对处置措施;根据我省反恐怖主义工作需要,《实施办法》依法补充设定细化部分处罚。
03
加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实施办法》的制定出台,为深化我省反恐怖主义工作、强化源头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筑牢地方安全屏障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有关部门、新闻界的朋友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学习宣传,准确把握《实施办法》内容与精神实质,将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紧密结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实施办法》落地见效,抓好相关制度落实。通过新闻媒体广泛传播和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为平安云南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李力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
副厅长
云南省公安厅将认真按照省委和省政府要求,在省人大有关委员会指导下,以《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落实为重点,深化依法反恐、全民反恐各项措施,不断夯实反恐怖主义工作基础,筑牢祖国西南安全屏障。下步,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
进一步抓实宣传发动
坚持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以《实施办法》施行为契机,加强学习宣传,丰富载体、创新形式,聚焦广度、深度开展反恐怖系列宣传活动。
聚焦组织推动。会同有关部门就学习宣贯《实施办法》进行研究,确定反恐宣传主题主旨,突出广泛动员、广泛参与,细化新一轮反恐宣传“五进”措施,掀起新一轮反恐宣传热潮。
聚焦覆盖广度。利用新闻媒体、报刊、官网官微、网络平台、融媒体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以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实施办法》的亮点、特点,推动社会各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聚焦参与热度。紧扣“12·27”《反恐怖主义法》颁布10周年和反恐宣传“一月一主题”系列活动,联合有关单位开展普法、释法及举报奖励等主题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将《实施办法》列入普法规划、法治宣传教育重点范畴,纳入全民普法、上门送法、以案释法等内容,持续提升宣传覆盖面、知晓率。
二
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
《实施办法》从立法层面明确职责分工,要求专门机构与部门、单位和个人相结合,承担反恐怖主义职责义务,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完善配套制度,从执行层面落实分工负责、联动配合要求。
健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议事规则,完善省、市、县三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工作规则,突出单位之间、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压紧压实属地、部门、行业、领导、岗位等多方责任。
完善配套措施。对照《实施办法》规定,进一步完善重点目标分类分级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相关配套实操内容,加强对新型非传统领域、新兴业态的反恐防范管理,细化具体标准。
深化综合治理。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综合运用政治、法律、行政、教育等多种手段,进一步深化反恐领域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围绕《实施办法》完善配套安全防范、情报共享、调查处置、边境管控等机制,凝聚综合施治工作合力。
三
进一步强化能力建设
按照预防为主、保持主动,坚持打好反恐主动仗的要求,着力强化专业能力建设,做到防患未然。
加强力量建设。持续强化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开展实战实训,提升防范应对能力。
强化科技赋能。加快反恐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战应用,提升科技反恐水平。
做实群防群治。发动各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广泛动员有关行业从业人员和城市交通引导员、保安员、志愿者等力量参与反恐防恐,协助开展宣传教育、信息收集、隐患排查等工作,推动反恐怖工作向基层末梢延伸,进一步筑牢全民反恐防线。
四
进一步跟进推动落实
切实发挥公安机关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推进《实施办法》落地落实。
加强统筹推动。指导各州(市)和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工作责任制,强化反恐防恐工作措施,在相关考评和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督促推动。
开展指导培训。将《实施办法》深入实施作为当前和今后我省反恐怖工作的重点任务,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推动有关行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照职责任务,依法行政、履职尽责。
注重工作实效。严格落实云南省反恐怖工作履职报告、问题通报等制度,围绕反恐防恐重点任务和重点领域,抓实涉恐隐患排查整治、防范标准达标验收等措施,最大限度消除风险,持续巩固反恐怖斗争主动局面。
来源:草原古都生活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