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被执行人:佛山众森创意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里水村大粒沙工业区自编A10号之一(住所申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605MA53XPD858组织机构代码:MA53XPD8-5。法定代表人:黄准灿。
悬赏执行
(2025)粤0111执1649号
被执行人:佛山众森创意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里水村大粒沙工业区自编A10号之一(住所申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605MA53XPD858组织机构代码:MA53XPD8-5。法定代表人:黄准灿。
被执行人:黄准灿,男,1983年11月05日出生,汉族,住址:浙江省苍南县金乡镇灵峰黄路119号,身份证号码330327198311050611。
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邦鸿泡沫加工店申请执行的佛山众森创意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黄准灿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111民初73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5年01月07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78873.38元,执行费1083.0元。
在执行本案过程中,被执行人黄准灿因拒不向本院申报财产、存在其他规避执行的行为,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现发布悬赏执行,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自愿支付执行到位款项的5%的悬赏金。如有相关线索举报请联系主办法官:周扬帆,电话:020-83008050、83008473。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来源:名侦探柯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