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锅了!抓嫖还是打假?4人被抓现行,起初拒不承认,警方通报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8-28 20:16 1

摘要:湖南吉首,一则卖淫嫖娼的案件引起了关注,市公安局消息,警方摸排发现某足浴店人员神色慌张、行为异常,突查当场抓获涉嫌卖淫嫖娼的刘某等4人。

湖南吉首,一则卖淫嫖娼的案件引起了关注,市公安局消息,警方摸排发现某足浴店人员神色慌张、行为异常,突查当场抓获涉嫌卖淫嫖娼的刘某等4人。

在这起案件中,4人起初否认,证据面前终供述。民警查明该店提供色情服务,实际管理人陈某因涉嫌容留卖淫被刑拘,刘某等8人因卖淫嫖娼被拘留,案件正进一步深挖。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留言:卖淫嫖娼是要抓,但制假、特别是舌尖上的制假更要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也有不少热情网友分析:卖淫嫖娼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活动,不仅会败坏社会风气,还可能引发一系列违法犯罪和公共卫生问题

不过还有不少网友强调:抓贪官才是当务之急,反腐败才是当务之急,卖淫嫖娼只是很小很小的治安案件,不要整天拿这个来吸引流量、博人眼球

更有不少网友呼吁:建议把扫黄1/3的警力派去调查一下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诈骗营销团伙,很多老人被骗买一堆三无保健品,这些合法诈骗团伙危害比这大多了。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到底该怎么看呢?

一、老板娘为什么会被"刑拘"?

首先,按照《刑法》第359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中, 容留他人卖淫达到以下条件就构成犯罪:一次容留2人以上卖淫

一年内被行政处罚过又犯的

容留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体卖淫

本事件中,根据警方通报,陈某是因"容留卖淫"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关键就在"容留"二字上。

也就是说,老板娘作为足浴店实际管理者,如果查实存在"提供场所、管理嫖资、安排交易"等行为,相当于给违法活动当"保护伞"。

从量刑的角度来看,根据各地判决实践,这种管理者往往面临6个月到5年有期徒刑。这就是为什么陈某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二、嫖娼者为何只是拘留?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现行规定得清清楚楚:卖淫嫖娼: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情节较轻: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这次涉案人员都是现场查获的"单次交易",没有发现传播性病、涉及未成年人等加重情节,所以走的是行政处罚流程。

告诉大家一个法律冷知识:为什么这些技师被抓时都"死不承认"?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5条规定,主动供述可以从轻处罚。

但如果前期嘴硬,被查实后最多也就顶格拘留15天。这或许解释了新闻中当事人的心理博弈!

三、很多网友争论"该不该把警力用在其他地方"?为什么警方总在扫黄?

评论区中,网友质疑的"假货更该抓"其实有误区:其实存在三个认知误区:

职能分工不同:反贪腐是纪委监委职责,保健品诈骗归市场监督局管辖,警方作为治安管理部门查处卖淫嫖娼属本职工作

源头防控原理:一个组织卖淫窝点往往关联洗钱、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20余种犯罪,2019年北京某会所案就曾牵出黑社会组织

公共卫生风险:最高法明确说明,卖淫嫖娼是性病传播高危渠道,特别是在故意隐瞒性病的情况下,可能升级为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所以说,从法律角度说,警方的这次查处既符合程序正义(现场取证→突破供述→深挖上游),也体现了"打早打小"的防控理念。

就像查酒驾不止是罚款扣分,更是预防交通事故一样,扫黄行动保护的不仅是社会风气,更是每个人的健康安全。

最后,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每个人都应当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健康秩序。

任何违法失德的行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和社会的谴责。

(本文仅基于公开报道分析,具体案情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对此,您怎么看?

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来源:爱普法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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