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民发〔2014〕155号)和《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尔多斯市财政局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发改费发
关于伊金霍洛旗道路标准名称命名和更名的公告
伊金霍洛旗民政局2025年03月18日 19:05内蒙古
为深入贯彻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民发〔2014〕155号)和《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尔多斯市财政局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发改费发〔2018〕115号)文件要求,现将伊金霍洛旗殡葬服务惠民补贴政策申请标准及流程告知如下:
一、享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对象
(一)凡生前具有鄂尔多斯市常住户籍的城市和农村低保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三民”对象、流浪乞讨人员和儿童福利院孤儿、重点优抚对象,百岁以上老年人以及因公牺牲的公安人员、武警战士和现役军人,死亡后火化并在殡仪馆寄存或在公墓安葬的,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同时每人补贴公墓费2500元。
(二)凡生前具有鄂尔多斯市常住户籍的农村牧区居民、城镇失业人员等不享受职工丧葬补贴待遇的居民,死亡后火化并在公墓安葬的,补贴公墓费2500元。
(三)凡生前具有鄂尔多斯市常住户籍的人员,死亡后骨灰处理在公墓内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葬(以上四种方式均不留坟头)、撒散等生态节地安葬方式的人员,享受免除安葬费用及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四)对12岁以下身故儿童按安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50%收取殡葬服务费。
二、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包括
(一)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费)收费标准为850元/具。其中遗体接运费400元/具、抬尸费400元/具、消毒费50元/具;特殊遗体(溺水、腐败、传染、事故等特殊遗体)接运费协商确定。30公里以外每公里加收2元,夜间、节假日加收100元运费。
(二)遗体存放(含冷藏)收费标准为100元/具/日(不足1天按1天计算)。
(三)遗体火化收费标准为600元/具;法定节假日加收50%。
(四)普通骨灰盒一个200元/具;
(五)骨灰寄存1年100元/具/年。
以上基本殡葬服务以外的项目及费用超出标准的,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使用非殡仪馆专用殡葬车辆接运遗体或在城区搭棚治丧等违规行为的,一律不予减免。
三、生态节地葬内容及方式
(一)在公墓内,骨灰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葬(均不留坟头)等生态节地安葬方式,由公墓管理部门负责安葬。
(二)在火化区范围内,骨灰采用生态节地安葬方式,由公墓管理部门安排专门人员施工,由旗区民政局认可并出具生态节地葬证明;安葬地点应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三)骨灰采用撒散方式的,具有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承办人提出申请,殡仪馆或公墓管理部门签批认可并实施操作,报旗区民政局审核确认。
四、申办程序及相关资料
丧事承办人(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到旗民政综合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伊金霍洛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经审核后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一)由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户籍所在地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逝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
(四)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经民政局和公安局确认的其他相关材料(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百岁以上老年人等相关证明);
(六)丧事承办人签章的指定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
(七)生态节地安葬的出具生态节地葬证明及相关图片资料;
伊金霍洛旗民政局
2025年3月20日
来源:草原古都生活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