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严防森林火灾,切实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特发布禁火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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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
龙南持续晴朗天气
气温逐步升高
加之大风天气影响
森林火险等级较高
需加强防火巡查和野外火源管控
防范森林火灾
此前
龙南市人民政府规定
全市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龙南市人民政府
禁火令
为严防森林火灾,切实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特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森林防火重点期内(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全市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1.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2.禁止烧荒、烧田坎、烧稻草、烧草木灰等;
3.禁止在林区吸烟和在野外烧火取暖、驱兽、野炊、乱扔烟头、燃放孔明灯等;
4.禁止野外上坟、祭祀焚香烧纸、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违规炼山、焚烧疫木。
二、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罚。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刑法》第115条规定: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遵守森林防灭火规定,积极支持和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应立即报警或向当地政府报告。
森林火警电话:12119;市防火办值班电话:0797-3511372。
2024年9月28日
目前我市久晴无雨
森林火险橙色预警持续生效中
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
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
高度危险,须高度警惕
务必严格落实以下预警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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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至少有一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
2.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公共媒体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应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3.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森林防火禁火令要求,在进山入林关口设卡检查,强化火源管控,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4.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开展森林防火督查。
5.专业森林消防队和乡镇、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保持战备状态。
森林火灾
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
处置扑救极为困难的灾害
森林防火“十不要”应记牢
↓↓↓
最后再次提醒
千万不要携带火源上山
发现绝不姑息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
及时拨打森林火警
12119
编辑:周昊燕
一审一校:赖硕星
二审二校:唐夏玲
三审三校:叶伟贤 凌虹
来源:龙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