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查,被告人陈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且被儋州市卫健委作出两次行政处罚后再次非法行医,于2020年8月10日,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儋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缓刑考验期满后,于2024年至2025年期间,
近日,一男子陈某某因非法行医,被我院以非法行医罪提起公诉。经儋州市法院开庭审理,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经查,被告人陈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且被儋州市卫健委作出两次行政处罚后再次非法行医,于2020年8月10日,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儋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缓刑考验期满后,于2024年至2025年期间,其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在我市某商铺、酒店等地,为他人诊治疾病,非法获利13000元。
儋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被刑事刑罚后,仍继续非法从事诊疗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公开开庭后做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2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或因非法行医被刑事处罚以后,又非法行医的,均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检察官提醒
首先,非法行医者普遍缺乏专业资质,未接受规范医学教育,在诊疗过程中极易出现误判病情、遗漏关键症状等情况,或延误急性病抢救时机;其次,滥用药物,特别是“祖传秘方”易导致患者急性中毒或产生并发症;再次,非法诊疗场所普遍缺失消毒设施,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导致乙肝、艾滋病等血源性传染并传播风险倍增;最后,对于非正规医疗场所对药品器械、医疗废物的处理,极易导致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因此,患者在看病时一定要到正规医疗场所,不能贪图便宜或者盲目相信“祖传秘方”,否则不仅不能做到药到病除,还可能危及生命。同时,提醒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莫要非法行医,最终害人害己。
来源:儋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