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3分钟人民调解典型案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从邻里纠纷到家庭矛盾,从合同争议到劳务纷争,展现人民调解高效便捷、不伤和气的独特优势,传递“以和为贵”的法治智慧。节目将通过包头普法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播出。
解纷有我
节目介绍
通过3分钟人民调解典型案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从邻里纠纷到家庭矛盾,从合同争议到劳务纷争,展现人民调解高效便捷、不伤和气的独特优势,传递“以和为贵”的法治智慧。节目将通过包头普法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播出。
赵雪枫
九原区哈林格尔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员、司法所所长
案例介绍
2021 年 10 月,李某把两间商铺租给韩某,租期 3 年。2022 年 6 月,韩某未经书面协议,口头将其中一间转租给王某开面馆。2024 年 2 月,原租赁合同快到期时,韩某听闻李某打算把两间商铺都租给王某,急忙让王某腾房。李某则以韩某未经同意转租为由,坚决要解除合同,韩某却坚称已通知过李某,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王某也被牵扯其中,无奈之下,三方来到司法所寻求调解。
调解之初,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向他们解释:韩某转租未征得李某同意,构成违约,李某有权依法解除合同;而王某作为不知情的善意次承租人,其投入面馆的成本及可能遭受的损失需妥善处理。深入沟通后,李某提前解除了与韩某的合同,将两间商铺分别租给韩某和王某,并与他们重新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
案例总结
这起纠纷反映出,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租赁不签书面合同、随意转租、提前解约等行为,极易引发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期超六个月需书面约定,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随时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六个月内未提异议,视为同意转租。作为调解员,我不仅化解矛盾,更要讲清法律知识,让公平正义走进百姓生活。
免费调解服务
如果大家遇到矛盾纠纷希望调解,可以联系您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综治中心,我们将免费为您提供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综治中心一般与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一处办公,我们会全心全意为您服务!
来源:包头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