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合同落空或艰难情形制度在飞机租赁业务中的应用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3-19 08:46 1

摘要:情势变更、合同落空或艰难情形制度已经是比较成熟的法律制度,目的都是在客观情况变化时通过变更或解除合同实现实质公平,但是,此类制度在国内飞机租赁业务中的应用还非常少,有必要扩大共识、协同应用。

情势变更、合同落空或艰难情形制度已经是比较成熟的法律制度,目的都是在客观情况变化时通过变更或解除合同实现实质公平,但是,此类制度在国内飞机租赁业务中的应用还非常少,有必要扩大共识、协同应用。

一、情势变更、合同落空或艰难情形制度概况

情势变更、合同落空分别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艰难情形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国际商会《不可抗力及艰难情形条款》等国际示范法的制度。

情势变更、合同落空或艰难情形制度的共同目的都是在客观情况变化致使履行合同对其中一方明显不公平时,可以通过变更或解除合同实现实质公平。

(一)情势变更

情势变更,英文多称Changed Circumstances或Change of Circumstances,是大陆法系的产物,起源于德国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020年5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在《关于的说明》中提到“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草案第五百三十三条)”。

因此,情势变更制度已经在国内立法层面正式确认。

(二)合同落空

在英美法系中,与“情势变更”相对应的是“合同落空”,又称合同受阻、目的落空或合同目的落空,英文多称Frustration或Frustration of Contract或Frustration of Purpose。

合同落空制度被认为源于1903年英国“克雷尔诉亨利案”。1902年英王爱德华决定举行加冕典礼。为观赏典礼,亨利租赁了克雷尔的公寓,租金75英磅,先付25英磅。然而,下议院发出通报,国王要作阑尾炎手术,加冕典礼改期。亨利得到消息后拒绝支付剩余租金。法官判决,合同目的因典礼取消而落空,亨利支付租金的义务被取消。

(三)艰难情形

艰难情形,又称艰难情势,英文称Hardship,体现在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国际商会《不可抗力及艰难情形条款》等国际条约、惯例和示范法中,是对大陆法系情势变更制度、英美法系合同落空制度的调和与发展。

1.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the Unification of Private Laws)成立于1926年,属于政府间国际组织,主要任务是协调与统一各国实体私法领域的法律,目前有成员国63个,我国于1986年加入。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是目前世界上最具现代性、代表性与权威性的国际商事合同统一示范法,第6.2.1-6.2.3条明确了艰难情形条款。

2.国际商会《不可抗力及艰难情形条款》

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是世界上最大的民间国际经济组织,成立于1919年,旨在解决国际交易中产生之争端与纠纷,并在贸易、银行、运输等商业领域制定相关规则与制度,现有公司会员4500多万,遍布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

2020年3月,国际商会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发布新版《不可抗力及艰难情形条款(ICC Force Majeure and Hardship Clauses)》,供合同当事人选用,详版条款可以直接嵌入合同,或者通过规定“国际商会不可抗力条款(详版)并入本合同”的方式引入合同。

小结

情势变更、合同落空或艰难情形制度已经是比较成熟的法律制度,目的都是在客观情况变化致使履行合同对其中一方明显不公平时,通过变更或解除合同实现实质公平。

二、情势变更、合同落空或艰难情形制度的应用现状-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

(一)新冠肺炎疫情概况

2020年3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可被称为全球大流行。截至2022年10月21日,全球确诊病例达到6.2亿例,死亡病例达到655万例。2023年5月5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疫情不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表示,“当前我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此,新冠肺炎及其防控措施在我国被确定为“不可抗力”事件。

202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指导意见明确,“承租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资金周转困难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出租人以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为由请求解除租赁合同,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上,无论是非典疫情期间,还是新冠疫情期间,民航局要求航空公司向旅客全额退款、要求降低机场及航油收费标准、取消抗疫航班收费等措施,也是在按照情势变更原则处理。

(二)新冠肺炎疫情对航空公司的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民航业运输量和收入断崖式下降,2020-2022年国内民航全行业累计亏损3991亿元,其中,航空公司亏损3237亿元,三年亏损远超此前十年盈利,元气大伤,复苏艰难。

(三)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内飞机租赁救济实例

新冠肺炎疫情对民航业尤其是航空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政府、供应商多有援助,航空公司全力自救,航油价格、机场收费标准、空管收费标准和场地租金标准等均有不同程度下调。

然而,航空公司仍然出现巨额亏损,主要原因之一是作为航空公司大项成本的飞机保有成本,特别是飞机租赁成本变化不大,对于疫情之前签订的飞机租赁合同,飞机租金标准几乎没有下调,甚至付款延期案例都非常少。

图:2009-2023年国内航空公司机队规模和飞行小时

以2022年为例,2022年国内航空公司巨额亏损1771亿元,当年飞行小时只有628万小时,下降到2012年水平,而年末机队规模已达4165架,是2012年机队规模的2.2倍,由于受到疫情影响,2022年比2012年多出的2224架飞机,基本处于停飞状态,颗粒无收。

与此同时,2022年末国内主要上市航空公司经营租赁飞机占比高达39%,由于这些飞机租金标准几乎没有下调,也很少延期支付,导致航空公司在飞机几乎停飞状态下仍要支付巨额租金,承担巨额固定成本,出现巨额亏损。

相反,由于飞机停飞而仍然全额按时收取租金,出租人实质上可能获得更多收益。一方面,出租人从当前租赁合同获得的租金收入没有变化。另一方面,飞机停飞或大幅降低利用率相应降低了飞机使用状态下才会发生的不可逆的物理损耗和衰减等,降低了严重毁损和灭失风险,降低了飞机维修费用,相应延长了飞机寿命,当前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将飞机租赁给下一承租人,会获得相比正常经营下更多月数的租金收入。

(四)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内机场租赁救济实例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内机场为航空公司、商户等租赁用户提供了不同程度的场地租金下调支持,一定程度上分担了风险,减轻了亏损压力,其中,基于情势变更制度的典型实例是上海机场大幅下调中国中免租金。

2021年1月30日,上海机场、中国中免分别发布公告,双方签署《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免税店项目经营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中国中免公告称“根据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进行初步测算,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免税店2020年应付租金同比减少约70%”。

上海机场在公告中明确提到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的原因是“不可抗力事件及重大情势变更等因素影响”,并且,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双方同意在没有发生新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重大情势变更时,补充协议的效力将始终保持有效,直至原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为止”。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民航旅客运输量断崖式下降,机场商户相应失去大量顾客,面对重大不利影响和巨额亏损压力,因此,上海机场大幅下调中国中免租金是基于情势变更制度调整租赁合同的典型实例。

(五)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外飞机租赁救济实例

根据美国边疆航空(Frontier Airlines)2021年度报告,2021年末机队规模110架,全部是空客单通道飞机,全部是经营租赁飞机;根据疫情影响,边疆航空与出租人协商采取的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2021年5月,与一家出租人就6架A319飞机签订提前终止和收购协议;2020年,与出租人协商延期支付租金共计3100万美元,占当年租金总额7.8%。

根据美国精神航空(Spirit Airlines)2020年度报告,精神航空与多家出租人达成了延期支付飞机租金的协议。

根据飞机租赁公司AerCap的2020年度报告,2020年末AerCap拥有飞机939架,较2019年末不变;2020年全年租赁收入43.2亿美元,较2019年下降3.6亿美元,其中,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共计3.1亿美元,占当年租金总额7.2%。

另外,国际航协(IATA)2020年10月的分析报告显示,全球约60%的飞机是租赁的,虽然航空公司从出租方得到了一些折扣,但飞机租赁成本在过去一年下降了不到10%。

小结

总之,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国内航空公司影响、国内外飞机租赁业务实际和国内机场租赁救济实例等显示,情势变更、合同落空或艰难情形制度在国内飞机租赁业务中的实际应用还非常少,几乎没有飞机租金下调,甚至延期支付都非常少,国内航空公司可能因此承担了较多不公平损失,出租人实质上可能获得更多收益。

三、情势变更、合同落空或艰难情形制度在中国飞机租赁业务中的应用现状-以合同文本为例

根据不完全了解,国内航空公司签订的飞机租赁合同中,情势变更、合同落空或艰难情形制度相关条款极少或者根本没有,不可抗力制度相关条款也不是普遍的,出租人对承租人苛刻要求的条款比较多,双方权利义务并不对等。

例如,某爱尔兰租赁公司的某合同中,仅在“出租人的先决条件”部分出现1次不可抗力有关条款,大意是,如果国际航空金融市场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实质损害,包括发生恐怖袭击、爆发武装敌对行动或爆发全球性传染病(a global outbreak of communicable disease)等,出租人可以不履行交付飞机并开始租赁的义务;而且“免责声明”部分还要求承租人同意免除出租人很多责任,例如,任何飞机或其任何部分的服务或使用的中断或损失,任何原因导致的任何商业损失或间接损害。

例如,某爱尔兰租赁公司的某合同中,全文没有直接体现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合同落空或艰难情形相关条款;而且合同的“终止事件”部分列出的出租人有权因此终止合同的针对承租人的要求多达21条,例如,承租人未能在到期后三个工作日支付任何租金、约定价值或退租补偿,承租人无力偿还或被认为无力偿还任何适用法律的到期债务。

例如,某国内租赁公司、某爱尔兰租赁公司的某合同中,仅在“可原谅的飞机交付延误”部分列出了不可抗力相关条款,包括流行病(epidemic)、检疫限制(quarantine restriction),任何直接或间接影响飞机、飞机制造商或任何其他制造商或任何材料或设施的政府行为。

例如,某国内租赁公司的某合同中,全文没有直接体现不可抗力相关条款,更没有情势变更、合同落空或艰难情形相关条款。

值得关注的是,爱尔兰集中了全球大量飞机租赁公司,如前所述,爱尔兰本国法律也支持合同落空制度。但是,上述飞机租赁合同实例显示,合同落空制度并未在飞机租赁合同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应用。

小结

国内航空公司签订的飞机租赁合同文本实例显示,情势变更、合同落空或艰难情形制度应用还非常少,少量条款主要体现出租人利益,但是体现承租人利益的条款几乎没有,双方权利义务并不对等,这可能导致国内航空公司在新冠疫情期间争取飞机租金下调或延期支付时处于被动地位。

四、业内研究

早在2003年非典疫情时,郭才森、郭宝辉就在《中国民用航空》发表文章《情势变更原则与非典造成的飞机租赁合同履行困难》,讨论了情势变更原则,分析了飞机租赁市场的困难与破解之道,摘要如下:

“非典”是一种不可抗力。如果“非典”发生期间仍然按照原租赁合同履行,将使飞机承租人承担全部损失,飞机出租人不承担任何损失。为了协调飞机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必须根据情势变更原则变更合同内容,使合同双方承担合同造成的损失,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解除飞机租赁合同,是解决飞机租赁合同的履行困难的根本方法。

五、情势变更、合同落空或艰难情形制度在飞机租赁业务中的应用建议

总之,情势变更、合同落空或艰难情形制度已经是比较成熟的法律制度,目的都是在客观情况变化时通过变更或解除合同实现实质公平。但是,无论是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内外飞机租赁救济情况看,还是从国内航空公司签订的飞机租赁合同文本实例看,此类制度在国内飞机租赁业务中的应用还非常少。

中国是世界民航第二大国,国内主要上市航空公司经租飞机占比由2014年的31%提高到2023年的38%,飞机租赁影响权重随之增加,推广情势变更、合同落空或艰难情形制度在国内飞机租赁业务中的应用日趋重要,三方面建议如下。

(一)深入开展研究

民航院校或行业协会牵头,航空公司、租赁公司和律师事务所参与,多方合作继续深入开展情势变更、合同落空或艰难情形制度在飞机租赁业务中的应用研究,包括深入研究相关法律制度,研究国内外飞机租赁业务应用情况,研究其他行业成熟应用实践,研究飞机租赁模式与合同创新,起草可以直接嵌入飞机租赁合同的示范条款。

(二)扩大行业共识

行业协会牵头,通过论坛交流、研究报告等方式,在更大范围内普及情势变更、合同落空或艰难情形制度知识,交流经验教训,提高情势变更、合同落空或艰难情形制度在飞机租赁业务中应用的认知程度和协同力度。

(三)优化飞机租赁合同

《情势变更原则与非典造成的飞机租赁合同履行困难》文章提出,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解除飞机租赁合同、是解决飞机租赁合同履行困难的根本方法。

当前国内飞机租赁合同文本多数源于国外,主要由出租人制定,偏重出租人利益,国内航空公司作为承租人应当主动争取更多话语权,打破长期形成的行业惯例。国内航空公司应当积极探索、协同合作,在未来新签或续签飞机租赁合同时,根据出租人所在国家法系类别将情势变更、合同落空或艰难情形制度纳入飞机租赁合同,基于公平合理、风险共担原则增加或优化关键条款,为自身发展争取利益,为中国民航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夯实基础。

来源:民航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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