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司机发朋友圈“求人肉”被拘5日!一条泄愤图文缘何让法院两次驳回诉请?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3-19 04:06 1

摘要: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保障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一直以来,行政处罚的执法尺度和执法温度都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今年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规范行政处罚建言献策,包括高度关注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提高执法精细化水平,推动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等。保护公民

2024年广西案例说法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保障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一直以来,行政处罚的执法尺度和执法温度都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今年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规范行政处罚建言献策,包括高度关注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提高执法精细化水平,推动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行政审判的法定职责。为更好发挥典型案例在规范引导行政执法、教育社会公众方面的作用,南铁法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第30年为契机,发布一批行政处罚诉讼典型案例。

何某诉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南宁市人民政府行政拘留及行政复议案

【关键词】人肉搜索 隐私权 治安管理处罚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26日,韦某与何某驾驶车辆在南宁市良庆区发生交通事故。后何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讨厌的加塞族”“求人肉这个交通逃逸犯”等六条文字信息,并配韦某驾驶证照片、有车牌号的车辆照片、韦某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涉及个人隐私内容的图片。

2020年6月9日,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何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南宁市政府经复议审查,维持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何某不服,提起本案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

【裁判结果】

南铁法院认为,本案中,何某因与韦某发生交通事故,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涉及韦某个人隐私的多条朋友圈信息,使用了“人肉”“人渣”“交通逃逸犯”等词语,将他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照片等属于个人隐私的信息散布,已对韦某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广西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关于“侵犯隐私”违法情节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散布他人隐私的”属于情节较重的情形。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结合双方纠纷的起因、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对何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

南铁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告提起上诉,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社交网络在人们生活中占据的分量日益增重,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微信、抖音等自媒体社交平台发布简短的图文来记录和分享个人的工作和生活动态。微信朋友圈虽并非对所有网络用户公开,但也不是“法外之地”,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内容已构成一定范围内的信息传播,可能会构成侵权。

本案系在微信“朋友圈”进行“人肉搜索”引发的涉及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纠纷。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明确以“人肉搜索”的方式在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平台散布他人的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个人资料,致使他人名誉受损的,构成侵害隐私权。网络生态环境安全,需要全面提升网民对媒介的认知水平及使用能力,引导网民理性消化网络内容,增强网民的道德责任感。

本案立足司法办案促推良法善治,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发挥法律震慑力,提升社会公众的媒介素养水平,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完)

2024年广西案例说法

-end-

|内容来源: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戳☛特价影音VIP会员

特价话费电影特惠票

优酷、爱奇艺、腾讯音乐、腾讯视频

喜马拉雅、电影票、饿了么等

748元玩长隆:三月三9店大促

更多城市资讯

-广告-

来源:嗨南宁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