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7万元请网红直播带货,实际成交额仅278元:商家起诉追索服务费及违约金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3-19 01:51 1

摘要:南宁市某个体商行的老板黄某花了7万元请网红直播带货,结果成交额只有278元。黄某无奈之下诉诸法律。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

南宁市某个体商行的老板黄某花了7万元请网红直播带货,结果成交额只有278元。黄某无奈之下诉诸法律。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

2021年12月,黄某了解到上海某公司能提供网红直播带货服务,便与该公司工作人员联系。2022年1月,黄某和该公司签订了一份直播推广服务合同,同时支付了7万元直播服务预付款。

该公司利用抖音等平台为黄某的品牌及相关产品进行直播带货服务,由演员曹某某出镜,并承诺在曹某某直播间销售目标金额为100万元,服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4月30日,如果到了约定期限未达销售目标,则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合同期满,销售金额仅为278元。黄某要求该公司按合同约定3日内退款,遭到拒绝。于是,黄某将该公司诉至西乡塘区法院,要求该公司退还服务费,并支付违约金。该公司相关人员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西乡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直播推广服务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上海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达到销售目标,根据合同约定,应退还黄某服务费。黄某要求上海某公司承担违约金6万余元,符合合同约定,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示

网络直播带货是当前流行的网络购物方式,给群众生活提供了实惠便利,还可以为商家做产品推广、清库存等。商家要谨慎选择直播平台,尤其是签订合同要慎重,尽量避免与皮包公司签订合同,对可能出现的结果要全面预测并在合同条款中进行防范,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来源:天津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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