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如火如荼的两会上,新能源相关话题并不少见。尤其是刚刚公布的新能源入市政策,也是各界热议的焦点。
文/武魏楠
3月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如火如荼的两会上,新能源相关话题并不少见。尤其是刚刚公布的新能源入市政策,也是各界热议的焦点。
《能源》杂志就获悉了这样一个提案:“关于加快绿电减碳确权、推行绿色产品标识,激发绿电消费活力、促进新能源电力消纳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提案中指出,绿电在电力市场中的溢价能力偏低,环境价值未能充分体现,影响建立绿色投资信心。为贯彻落实“双碳”目标,亟须通过制度创新打通“减碳确权-标识认证-消费激励”全链条。
2月9日,《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正式发布,新能源上网电价进入全面市场化时代。
尽管文件出台之后,各方态度都十分积极乐观。但不容忽视的是,政策细则尚未落定,更多的政策衔接也没有明确,至少在短期内,我们不能忽视136号文对新能源发展的多面影响。
绿电减碳确权机制依然
缺位,环境价值“有名无实”
“136号文”聚焦电价市场化,却未明确绿电的环境属性,剥夺了绿电减碳价值(国内碳市场价值90-100元/吨、国际700元/吨),有失市场化公平,削弱了其参与电力市场的竞争力。提案文件指出,我国绿电溯源体系仍不健全,缺乏统一的碳减排量核算标准,导致企业使用绿电的减碳贡献无法精准量化。
又由于绿电、绿证市场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行政藩篱,导致绿电的碳减排量无法直接抵扣企业碳排放配额,企业无法通过绿电消费降低碳成本。这种"绿色投入零实际回报"的机制缺陷,削弱了企业的绿电需求。
提案建议以制度创新和技术赋能双轮驱动绿电价值转化:依托电网企业及电力交易中心构建区块链赋能的绿电全生命周期溯源体系,实现生产、交易、消费全流程分钟级监测存证,并建立高时空分辨率的绿电溯源与碳监测体系,推动形成行业通用标准;同时由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联合打通绿证与碳市场衔接机制,将绿证对应的减碳量直接纳入企业碳排放核算抵扣范围,并将绿证使用规则嵌入产品碳足迹核算国家标准,明确其在碳足迹计算中的适用范围与认定方法,便于企业应对国际碳关税。
绿色产品标识标准
滞后,消费市场溢价难成
现行绿色产品认证体系存在结构性短板,核心症结在于绿电使用的量化评价机制缺位,由于碳减排的定量定价权在生态环境部,而绿电属于发改委旗下能源局管,发改委的政策只能考虑电的市场化竞争机制,减碳确权政策归口生态环境部。因此绿证只带电量不带碳减排标识,136号文业直接把绿电减碳的权利剥夺。作为代表国家的政策出台,这种把绿电和减碳分割的政策方式的确值得商榷,这和三中全会及两会政府报告的精神截然相悖。
由于绿电使用比例未被纳入《绿色工厂评价通则》、《绿色产品评价通则》等认证标准的强制性指标体系,导致绿色消费市场形成"价值黑洞"——企业投入绿电生产形成的碳减排效益无法在产品的价格终端显性化,消费者难以通过现有标识辨别产品真实低碳属性,造成绿色溢价传导路径断裂,这种制度性缺陷削弱了企业采购绿电的经济驱动力。
国际层面,这种认证体系缺陷正引发双重挤压效应。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要求进口产品披露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而我国尚未建立与国际标准互认的绿电溯源、绿证互认体系。以铝制品为例,在 CBAM 实施后,中国铝制品在欧盟市场的价格可能会比本土产品高出 10% - 15%,这对于价格敏感型客户来说,足以使其转向其他供应商。这种"认证壁垒"正在重构全球绿色贸易规则,倒逼我国必须加快构建与国际互认的绿电认证体系。
提案建议从标准完善与激励机制两方面入手,锚定《绿色产品评价通则》国家标准修订,将绿电使用比例列为强制性核心指标,通过差异化标识形成市场溢价。与此同时,加快完善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引导企业及个人提升绿电消费占比。并推动国内绿证标准与RE100、PAS2060实现双边互认,形成"国内认证即国际通行"体系,构建起"标准引领-市场定价-贸易突围"的绿色竞争力闭环。
低价竞争加剧行业
风险,转型阵痛亟待纾解
“136号文”实施后,新能源电价的不确定性可能传导至上游设备制造环节,或许会加剧目前新能源行业的价格战。
以风电为例,近年来陆上风电机组(不含塔筒)中标均价已从2020年的3300元/千瓦骤降至1300元/千瓦,部分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不惜以低于成本价竞标。而低价竞争也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诸如设备质量隐患、制造厂商现金流紧张、技术创新投入衰减等,不利于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提案建议构建政策实施与市场规制协同发力的动态平衡机制。设计"政策缓冲期+动态评估"组合工具,增强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价格部门的信息公开程度,增加市场调节机制灵活性。增设政策听证程序,涉及电价、绿证等重大政策调整前,组织行业协会、制造企业、电网公司听证,评估产业链影响。同时,加强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对央国企低价中标规则的引导和规范:制定从设计、制造到运维等环节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并引导开发商降低价格评分权重,以全生命周期LCOE作为价格考量标准之一,筛选优质企业和产品。
新能源入市是能源革命的必由之路,但当前改革进程中暴露的绿电减碳确权机制缺位、绿色产品标识标准滞后、低价竞争导致行业风险加剧等问题,亟须通过政策优化与机制创新加以应对。
无论是明确绿电减碳确权机制、保障政策平稳过渡;还是完善市场规则、引导良性竞争;都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在实践中摸索出符合中国实际的路径。唯有统筹市场化效率与绿色发展目标,才能实现新能源从“量增”到“质优”的跨越,为“双碳”目标提供坚实支撑。
来源:能源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