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预付式消费纠纷近年来频发,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领域。3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了解到,该厅公布两起典型案例,宁夏市场监管部门严查预付式消费侵权行为,通过行政处罚与柔性调解相结合的方式,为消费者筑牢权益“防护墙”,为经营者敲响守法“警示钟”。
预付式消费纠纷近年来频发,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领域。3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了解到,该厅公布两起典型案例,宁夏市场监管部门严查预付式消费侵权行为,通过行政处罚与柔性调解相结合的方式,为消费者筑牢权益“防护墙”,为经营者敲响守法“警示钟”。
2023年“五一”假期,中卫市一家宾馆因与网络平台信息对接疏漏,导致消费者田某某、杨某预订的客房被重复销售且未及时告知,引发消费者投诉。在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工作人员的协调下,消费者入住其他酒店,商家退款。中卫市市场监管局沙坡头区分局认定商家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构成“未按约定提供服务”,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此案突破“退款即免责”的传统认知,明确“违法必究”的执法导向,对旅游市场乱象形成有力震慑。
2024年8月,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对一母婴用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在提供婴幼儿游泳服务时仅以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合同,未明确服务内容、退款规则等关键条款,违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22条。鉴于商家积极配合调查,平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办案人员介绍,预付式消费如今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教育、健身、美容、餐饮等领域,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商家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必须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具体服务内容等,规避双方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潜在的违约风险,从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宁夏日报记者 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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