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Character witness翻译为“品格证人”,在法庭中对涉讼之一方人格名誉作证的见证人。在我国亦称为“性格证据”或者“品性证据”。品格证人对应品格证据(character evidence),品格证据规则是规范用以证明被告人、被害人及证人品格之证据的证
Character witness翻译为“品格证人”,在法庭中对涉讼之一方人格名誉作证的见证人。在我国亦称为“性格证据”或者“品性证据”。品格证人对应品格证据(character evidence),品格证据规则是规范用以证明被告人、被害人及证人品格之证据的证据规则。所谓品格,美国麦考密克认为,“是指对某人性情总的描述,或者说是指对与某人一般特征有关的性情总的描述,如诚实、节酒或温和”。
在英美法系中,品格证据一般表现为三种形式:1.名誉或者名声;2.评价意见;3.先前特定行为实例。
英美法系中,为了防止以被告人品格作为定罪的依据,原则上排除品格证据的适用,有助于克服当事人品格对案件裁判的不当影响。
参考双语例句:
On 3 and 4 November 2009, the Chamber heard one character witness, admitted written evidence and heard the closing arguments of the parties.
2009年11月3日和4日,审判分庭听取了1名人品证人的证词,接受了书面证据,听取了各当事方的终结辩论。
来源:考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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